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娄晓明
副主任委员:蔡玲、刘宁、黄俊歆
成员:陈凌霄、谭斌、冯智发、张元、吕海华、曹恒瑞以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含22级专升本)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的评选程序为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5日前,有意向参评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成绩单(两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10月7日前,评议分为材料评议和组织面试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评议委员会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
10月13日前,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4日前,待学生工作部将推荐学生材料汇总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数据上报。
10月31日前,配合评审专家完成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
五、工作要求
1. 各班必须依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握标准。
2. 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 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