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依法治院、规范治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可信、准确可靠;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突出重点原则。主要围绕“三重一大”等事项,公开工作事项、程序、办法、决定或决议,以及事关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发扬民主原则。鼓励教职工有序参与、支持、监督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工作,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
依法依规原则。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学院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
(一)学院重大决策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二)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等公开事项。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五)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等重要决策以及学院执行相关政策情况的公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六)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七)人才选聘管理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评优评先管理办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定,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九)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重大事项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如全院教师大会、院教代会、院党代会、各教研室和支部会议,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各种专题工作会议,教职工座谈会等。
(二)公告或公示。将一些重大事项以通知公告公示的形式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通过媒体公开。将一些重大事项在院网、学院信息公告栏等地公开,或通过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教职工,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电子信箱。公布书记、院长的电子信箱,随时了解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重大事项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大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各支部、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教代会成员等相关人员任工作组成员。
五、监督与考核
将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示公开,由院综合办负责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和教职员工心声,为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建设标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落实学院教师主体地位和改进创新师德师风建设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1.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承担所分管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工作,落实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部署。
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负责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接受师德师风建设违规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2.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主要审核内容之一,择优选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3.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学院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育的重要内容。
4.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学院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宣传学院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师风、争创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5.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6. 完善教师参与治院治学机制,在各种评优评先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7. 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和注重师德师风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力度,结合学校和省厅有关规定,通过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干部、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行为规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报告学院及时处理。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未经学校批准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的行为;
5. 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参加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6.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提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湖工党发〔2021〕4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 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 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湖工党发〔2021〕4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 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公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的公章使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办公人员应高度重视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印章监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三条 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公章、学院团委(团总支)公章。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协助院长、书记管理,团委(团总支)公章由团委(团总支)书记负责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四条 学院公章代表本学院的权利、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证明、申请、说明、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等。
第五条 学院党委印章用于以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书、证明、申请、报告、证书等。
第六条 学院团委(团总支)印章用于以团委(团总支)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书、证明、申请、报告、证书等。
第三章 用印批准权限
第七条 使用学院公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情况特殊的,须由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用印规定
第九条 用章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用章负责人应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规范用章。建立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院公章存放地点在学院办公室,其他职能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相应职能部门办公室。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外使用的,应经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负责人应严格审阅、了解用章内容,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要求用印人填写好《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公章使用审批表》后方可用印。严禁在空白内容的文件、奖状、证书等资料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印件内容有误、不实或批准权限不当;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的印件;非本学院教职工或与本学院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五章 印章的安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负责人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利谋私,损害学院利益。
第十四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遗失、故意损坏公章,违反将按照学校公章使用制度视情况教育和处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公章使用审批表
用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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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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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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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
职务 |
姓名 |
职责分工 |
联系教研室/党支部 |
党委书记 |
周立 |
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党建工作、人事工作、就业工作、工会与教代会工作、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
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学生第一党支部 |
党委副书记、院长 |
辛俊亮 |
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学科建设工作、人才引进工作、教学科研办公室。 |
环境工程教研室/教工第一党支部 |
党委副书记 |
蔡玲 |
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宣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友工作。 |
应用化学教研室/教工第二党支部 |
党委宣传委员、副院长 |
黄俊歆 |
分管科研工作、平台与团队建设工作、产学研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
环境工程教研室/学生第二党支部 |
副院长 |
刘宁 |
分管教学、专业建设、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资产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
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 |
党委组织委员 |
谭斌 |
分管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工作等党务组织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学生第一党支部 (协助) |
党委统战委员兼青年委员 |
陈凌霄 |
协助党委副书记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学生第二党支部 (协助) |
党委纪检委员兼保密委员 |
陈凌霄 |
协助副院长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
学生第一党支部 (协助)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对口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
学校对口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人 |
党政办 |
周立、辛俊亮 |
陈凌霄 |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
周立、蔡玲 |
陈凌霄 |
宣传部、统战部 |
周立、蔡玲 |
陈凌霄、谭斌 |
网络信息中心 |
蔡玲、刘宁 |
孙爱明 |
纪委办、湖南省监委驻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监察专员办公室 |
周立、辛俊亮 |
王津津、谭斌 |
巡察督查办公室(处) |
辛俊亮、蔡玲 |
王津津、谭斌 |
工会 |
周立 |
王津津、谭斌 |
团委 |
蔡玲 |
陈凌霄、冯智发 |
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
蔡玲、刘宁 |
陈凌霄 |
教务处(学位办) |
刘宁 |
王津津、杨雪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
刘宁 |
王津津、杨雪 |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申硕办、高教研究所) |
辛俊亮、黄俊歆 |
杨雪 |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
辛俊亮、黄俊歆 |
冯如妍 |
创新创业学院 |
辛俊亮、刘宁 |
魏伊楚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
辛俊亮 |
王津津 |
财务处 |
辛俊亮、黄俊歆 |
杨雪 |
审计处 |
辛俊亮、黄俊歆 |
杨雪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辛俊亮、刘宁 |
廖爽、杨丽 |
后勤基建处 |
黄俊歆 |
杨丽、王津津 |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 |
辛俊亮、黄俊歆 |
杨丽、王津津 |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
蔡玲 |
张元 |
招生就业处 |
辛俊亮、蔡玲 |
魏伊楚、冯智发 |
保卫处(维稳办、综治办) |
蔡玲 |
陈凌霄、魏伊楚 |
国际教育学院 |
辛俊亮、刘宁 |
王津津 |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黄俊歆 |
王津津、杨雪 |
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
刘宁 |
王霞 |
档案馆 |
刘宁 |
刘水林、孙爱明、李大军 |
离退休工作处 |
周立、辛俊亮 |
谭斌 |
工程训练中心 |
刘宁 |
王津津、杨丽 |
关于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届学位委员会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院学位工作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位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学位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娄晓明、李来丙
副主任:蔡玲、刘宁
委 员:娄晓明、李来丙、蔡玲、黄俊歆、刘宁、刘水林、孙爱明、陈志辉、杨丽
秘 书:王津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5日
关于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
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学校教学督导换届工作,加强我院督导组对教学秩序、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现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大军
成员:李爱阳、刘宁、刘水林、杨丽、孙爱明、王津津
秘书:王霞
督导组在任期内需按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教学督导工作细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提升我院教学质量水平。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1日
关于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院属各单位:
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由于机构调整,各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需按要求完成换届工作,按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换届工作方案》安排,我院通过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党政联席会进行资格审查,经过全体教师大会投票选举,现将我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公布如下:
主任:辛俊亮
成员:周立、蔡玲、黄俊歆、刘宁、李昶红、唐新德、李爱阳、黄樱樱、廖爽
秘书:刘赛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水电节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两型”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十四五”两型校园建设规划》精神,根据《2021年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水电节能实施方案》,结合我院水电基础设施的现状和水电能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落实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精神,完成学校后勤处目标管理考核所规定节能型指标。在全院师生中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理念,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节能习惯,形成全员节约、全程节约、全面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节能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李来丙、娄晓明
副组长:蔡玲、刘宁
成 员:谭斌、陈凌宵、廖爽、张春燕、杨丽、陈凌宵、王津津、孙爱明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综合办负责对全院节能工作的指导,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学工办主要负责本学院学生用电用水节能。
三、职责与区域划分
(1)组长负责学院节水、节电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
(2)各办公室、教研室负责本办公房间的节电,确保人离开断电。
(3)任课教师负责下课后关掉所上课教室的电脑、投影、空调和电灯。
(4)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的作用,做好材化楼的水电巡查工作,本院学生晚自习以辅导员管理为单位安排教室,外院学生晚自习原则上不得在我院单独开教室自习。
(4)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节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核办。
四、相关要求
(1)全院师生自觉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自觉养成随手关灯和关水龙头的习惯。
(2)加大水电节能巡查力度,确保水电安全正常运行,并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和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4)各办公室和教室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灯光照明或者只开启室内部分照明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启照明灯。
(4)会议室和教室内的用电设备原则上提前10分钟开启,并且在使用完成之后及时关闭。
(5)合理使用空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除特殊用途外,室温高于30℃,低于8℃,空调才能开启。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6)责任人或巡查人员遇到公共部分没有关水、关电现象及时关闭,遇到教室用电设备没有关闭时,请及时关闭并做好记录。遇到漏水现象及时报告联络员,由院联络员在阳光服务平台报修。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属机构具体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决定
根据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会纪〔2021〕2号文件,调整后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院属机构具体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名单如下:
实验中心:杨丽、王霞、朱伟杰、廖爽、曹攀
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刘水林
应用化学教研室:赵风君
环境工程教研室:陈志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关于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认证领导小组
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办公室、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了有效推进环境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环境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娄晓明、李来丙
副组长:刘宁、黄俊歆
顾 问:
成 员:杨丽、黄白飞、聂艳秋、陈志辉、付惠玲、彭丽婧、李大军、周雯婧、申创、黄樱樱、王蓓、曹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代主任由吕海华担任。办公室设在材化楼1312西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对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督查。
2、负责专业认证相关人财物资源配置、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外交流和联络工作。
3、负责与学校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学院专业认证相关资源的统一调度。
4、负责制定自动化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任务,并进行任务分配。
三、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工程教育认证联络协调、调查研究、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和工作督办等工作。
2、负责组织教研室做好自评报告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
3、负责专业认证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4、协助教研室、实验中心做好具体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学院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
6、负责按时间节点考核完成《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重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
关于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申硕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校实现“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校发展提质升格”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点是学校“提质升格”战略的重要目标。为进一步推进湖南工程学院硕士单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对标对表加快落实各项申硕工作任务。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申硕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牵头负责人:娄晓明
组 长:李来丙
副组长:刘宁、黄俊歆
成 员:刘水林、孙爱明、李大军、彭丽婧、杨丽、王津津、曹攀、陈志辉;
秘 书:杨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津津兼任办公室主任。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安排,学校将于2022年下半年10月份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完成好学校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特制定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精准把握审核评估内涵及要求,高水平做好学院评建工作,确保学院评建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成立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个评建工作。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各部门、教研室成立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各级机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督 导:宋克慧、袁勤
组 长:辛俊亮
成 员:陈凌霄、王津津、傅惠玲、彭丽婧、刘水林、廖爽、王霞、杨雪
联络员:刘赛
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发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评建工作;(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负责对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审议和决策;(3)审定学院审核评估的主要材料。
(二)审核评估工作组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评估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学科研办,由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评估工作小组下设五个专业工作组,即综合组,教学管理、数据收集与材料撰写组,学生发展组,资源与条件建设组与督察组。
组长:辛俊亮
成员:刘赛、陈凌霄、王津津、傅惠玲、彭丽婧、刘水林、廖爽、王霞、杨雪
联络员:刘赛
主要职责
(1)拟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2)分解、落实审核评估工作任务;(3)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审核评估工作;(4)联系评估专家并做好对接服务工作;(5)起草主要评建材料;(6)负责档案建设工作。
另外还分设了审核评估工作专项组:
(1)综合组
组 长:刘宁
成 员:刘赛、陈凌霄、王津津、傅惠玲、彭丽婧、刘水林、廖爽
(1)统筹完成学院自评报告;(2)起草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审核评估要点的分工,拟定迎评材料总目录;(3)汇编审核评估学习材料,编辑印制迎评工作知识手册;(4)完成评估数据及支撑材料目录的整理、汇编工作;(5)完善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落实各专业教学档案建设工作;(6)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7)编制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督察组
组 长:周立
成 员:蔡玲、谭斌、王霞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院审核评估工作的检查和落实;(2)督促与评建相关建设工程的推进和落实;(3)协调迎评促建工作中的问题并核查解决。
3)教学管理、数据收集与材料撰写组
组 长:刘宁
成 员:刘赛、傅惠玲、彭丽婧、刘水林、廖爽、周雯婧、周唯、王霞、伍素云
(1)完成审核项目“定位与目标”部分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完成审核项目“教学资源”、“培养过程”部分的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质量保障”部分数据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4)“师资队伍”部分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5)各专业分头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定位与目标”和“特色项目”部分;(6)各专业分头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师资队伍”项目部分及师资队伍建设特色的凝练。(7)各专业分头撰写完成“教学资源”、“培养过程”部分及其特色的凝练;(8)各专业分头撰写完成自评报告“质量保障”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特色的凝练;(9)汇总形成学院的一部分自评报告草稿;(10)各种综述材料撰写、整理,以及汇报PPT制作。
4)资源与条件建设组
组 长:黄俊歆
成 员:杨丽、李大军、张元、孙爱明、李昶红、王霞
主要职责:(1)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数据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负责校园内教学、生活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修整;(3)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建设;(4)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5)图书档案资源建设。
5)学生发展组
组 长:蔡玲
成 员:陈凌霄、谭斌、张元、魏伊楚
主要职责:(1)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学生发展”部分;(2)“学生发展”部分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落实审核项目“学生发展”部分的统筹工作,自评报告、引导性问题收集与撰写工作;(4)学生工作特色的凝练;(5)学生积极向上学习氛围及迎评促建氛围的营造。
6)宣传与接待组
(6)宣传与接待组
组 长:蔡玲
成 员:陈凌霄、孙爱明、王霞
主要职责:(1)筹划院内宣传工作(包括标语、宣传栏、环境布置等);(2)做好深度访谈、师生座谈会和迎评知识测试工作;(3)学院概况介绍的视频制作,宣传资料制作;(4)评估期间的宣传报道、摄影、录像等工作;(5)负责专家评估期间的常规接待、资料发放、现场考察、企业走访、听课说课等工作。
二、评估内容与工作进度
(一)评估内容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规定,审核评估范围包括“61”个审核项目,涉及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6个项目和1个学校自选特色项目,包含24个审核要点、67个审核观测点。
(二)评估要点
审核评估涵盖了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重点考察五个方面:一是学校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二是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三是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四是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五是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1)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部署;(2)制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评估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3)按照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工作自查、诊断评估、自评自建、预评估及模拟评估等工作;(4)及时汇总评建信息,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5)落实学校支撑材料分析、汇总、归档等工作;(6)主动向学校汇报学院评建工作进展情况,(7)组织教师学习评估知识
(三)工作进度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安排,评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评自建”、“检查改进”、“迎评冲刺”、“接受评估”及“整改提高”六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
第二阶段:自评自建阶段(2021年8月-12月)
第三阶段:检查改进阶段(2022年1月-8月)
第四阶段:迎评冲刺阶段(2022年9-10月)
第五阶段:接受评估阶段(2022年11月)
第六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月—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深入领会审核评估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到审核评估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效果与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是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通过审核评估,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诊断和指导,查找存在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二)通力协作,保证质量
加强沟通与交流,深入思考,总结提高,明确重点,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各项评建工作,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把任务下达、项目推进、材料建设、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评建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各位老师要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主人翁精神;严明工作纪律,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评建工作中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规范“一会一报”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的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对院内举办的各类讲座、报告会、学术沙龙等思想文化活动严格执行“一会一报”申报审批制度。
组织举办者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讲座、报告会的内容,填写《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思想文化活动申报表》,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一周前报学院相关主管部门。由学院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场地。相关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邀请人应对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实施监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讲座和报告会等,一律不得举办。
二、过程监督
邀请人应在活动现场,在组织举办讲座、报告会等活动的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党委。
三、变更申请
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申请被批准后,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四、审批程序
由主办部门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交学院综合办存档。
表格见附件(1、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一会一报”申报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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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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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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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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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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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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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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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审批意见 |
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
报呈学校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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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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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活动类型含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等。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备)
附件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一会一报”登记表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类型 |
主办部门 |
申报人 |
电话 |
主讲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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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活动类型含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等。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为了创造我院师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环境,确保教学、科研、学生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平稳运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职责,并对我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如下安排: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来丙、娄晓明
副组长:蔡玲、刘宁
成 员:谭斌、陈凌宵、王津津、廖爽、张春燕、杨丽、陈凌宵、王津津、孙爱明
二、工作职责
(1)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维护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各部门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维稳工作同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担当、实行“一岗双责”制;
(2)学院安全维稳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室主任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3)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重大事项,对学院风险进行评估,部署安全维稳相关工作并对科室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根据我院特点,实验中心化学品及危化品的使用及管理、实验操作进行日常检查;学院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的检查,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5)学院建立安全维稳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院领导和各室负责人及相关同志组成,具体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管理工作;
(6)各部门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所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责任,提出确保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7)各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在学校、学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8)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加强对贫困生、少数民族生、遭受意外灾害、因病或心理上有问题和就业困难、退留级、无法获得学位、毕业证等情况学生的关心、帮助和辅导;
(9)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规范安全维稳工作检查程序。安全维稳工作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必须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0)实行安全稳定工作“通报制”。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并组织本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督查;
(11)实行安全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维稳责任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害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维稳责任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学习和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的教育的宣传工作。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宣传实施方案
一、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来丙、娄晓明
组员:辛俊亮、刘宁、陈凌霄、王津津、魏伊楚、冯智发、张元
二、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
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的任务是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各项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
三、招生宣传员
1、在招生办公室建档,组建一支精干、稳定的招生宣传员队伍
2、成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⑴组织、安排本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 ⑵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中的沟通与联系; ⑶为其它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宣传活动选派优秀的宣传工作人员。
四、成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
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负责网络招生宣传的总体协调工作,执行通讯员负责有关网页的日常维护,信息整理等工作;组员负责提供学院相关的最新、最详细的信息,反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对于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学院在年终时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成立《招生工作简报》编辑组
聘请学生记者2人,主要负责编辑组负责编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简报》,详细工作内容:
1、有关招生工作的各类文件;
2、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3、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进展;
4、特殊招生、录取的情况。
六、招生宣传工作规划
招生宣传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今年我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将是围绕着宣传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院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我校。为此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编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手册》,将宣传工作手册作为今年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宣传资料。
(二)编印《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专业介绍》、《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考生报考指南》、招生宣传海报、拍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电视宣传片,作为学院招生宣传的主要材料。
(三)召开“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布置学院总体招生宣传工作,重新明确学院分区承包方案,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四)采取学院宣传承包各宣传区域与派遣招生宣传员相结合的做法,学院将负责所承担宣传区内的主要招生宣传工作,派遣招生宣传员配合学员进行工作。学院招生宣传小组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学院、学科的特点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五)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各省组织的招生咨询会。在学校整体的招生宣传计划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利用每年5、6两个月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六)建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络招生宣传体系,根据情况参加各地和主要网络媒体举办的“招生工作网上咨询会”。 及时做好“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网”的改版、更新工作,要做到界面简洁明快,内容丰富适用。要面向考生、家长及高三老师,提供有关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各学科的最新动态,指导考生高考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等,尽量扩大我院招生宣传工作的影响范围。
七、招生宣传工作人员条件
(一)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经过经过认真的培训和学习,了解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学院、学科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三)招生宣传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做违纪、违规的行为。
(四)派遣的招生宣传员应是教师或学院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具备招生宣传工作经验者应优先考虑。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义的工作,而招生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院招生的生源质量。学院领导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思想和行为,把招生宣传工作做到实处。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修订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推进衡阳市“三强一化”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娄晓明
副组长:刘宁
成 员:刘水林、陈志辉、赵风君
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文件和原则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
二、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属性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办学指导思想等相关文件资料,研究专业标准及其内涵,客观分析现行培养方案和课程质量标准的优势与不足。
2、广泛调研。相各教研室应动员教师积极参与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充分调动教研室、学科团队、合作企业、校友等资源,深入调研分析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与实现途径,明确专业特色与发展方向,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为目标,统筹规划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
3、充分论证。各教研室应组织专业教师对培养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并且至少聘请2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认证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对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目标达成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时间进程
1. 5月3日前: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关于制订(修订)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附件1),开展2022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往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及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2. 5月18日前:各教研室将制订(修订)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论证意见、《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附件2),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经院长审签后报送教务处。
3. 6月10日前:各教研室将人才培养方案文件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份提交至教学科研办,电子稿以各专业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津津;电话:6500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社会评价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现状、发展情况和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了解毕业生对我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程度,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我院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机构
毕业生社会评价制度的责任机构为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办、学工办、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组长为教学副院长。
具体实施时,主要执行人员为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代表。
由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社会评价方案的制定,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负责制定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和对社会评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社会评价调研分析报告,根据评价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学工办的辅导员负责联络用人单位,定期向用人单位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或者通过访谈、座谈等方式收集社会评价信息。
二、评价周期
社会评价实施周期为1年,一般应在每年3-4月开始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三、信息收集
1.信息收集方式:评价信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的形式收集。
学工办可通过网络通讯工具或电子邮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并向用人单位或行业协会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可通过调研、实习、企业科研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机会走访用人单位,或者通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的机会组织用人单位座谈,通过座谈或者访谈收集评价信息。
2.调研信息内容:调研信息包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水平、素养、职业成就等的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
3.信息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为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的用人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专家。
4.信息汇总与分析: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结果。
四、评价方法
评价信息分为可量化意见和文字性意见两类。
1.可量化意见
将培养目标分解为若干评价指标,形成调查问卷的可量化评价问题。调查问卷的可量化评价问题有“非常符合(4分)、符合(3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分)”四个评价等级。调查问卷回收后,对可量化评价问题计算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即平均值=∑分数×人数/∑人数,再计算评价指标的达成度,达成度=评价平均/4×100%。调查问卷的文字性问题以及座谈和走访获得的文字性反馈意见,采用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处理。
2.文字性意见
调查问卷的文字性问题以及座谈和走访获得的文字性反馈意见,采用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处理。
五、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主要从以下方面使用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用于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养水平的评价;
2.评价结果用于分析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毕业生毕业5年后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成就是否吻合;
3.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毕业要求的修订,修改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向综合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组汇报,以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湖工党发〔2018〕2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综合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吸收支部书记、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综合办主任担任。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学习资料配备、学习材料建档等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中心组应根据《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规定的十一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按照校党委制定的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定期要求的学习内容,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活动。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学院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中心组应参照《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学习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学院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10次,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每次集体学习至少安排1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和点评发言,并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总结发言。集体学习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党委安排部署,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
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坚持自学。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建立学习档案。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报送、考勤记录等内容;个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的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总结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前向组长书面请假,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每学期期末由中心组学习秘书将考勤情况报党委宣传部。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年度总结按要求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校党委成员每年到所联系的中心组参加并指导学习不少于1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
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职责是做好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学习资料准备、学习材料建档等工作。综合办公室、本单位的宣讲团成员等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 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
第九条 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中心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钻研理论、探索思考。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本单位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计划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和其他上级党组织有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决议等需要传达学习,但未列入年初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的,中心组必须及时安排,确保及时学习传达并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内容由学习秘书根据年度学习计划或者当时实际要求安排,报组长批准。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1-2名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发言,最后由组长作总结发言。每位成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中心发言。每次中心发言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成员要认真记写学习笔记。 学习秘书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年终由中心组学习秘书将考勤情况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六条 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十七条 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报送、考勤记录等内容;个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的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总结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中心组每年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协同党政办、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巡察办等部门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落实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集中学习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中心组学习的建档情况,以及中心组学习的年度总结等。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情况,在校内通报考核结果。学校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中心组进行表彰;对组织学习不力、学习效果不实的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予以约谈,限时整改;对于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要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院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要求
1.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 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一个以上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党委解决支部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和战斗力。
3. 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支部进行调整。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 每年至少为所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并将新闻报道和讲稿提交二级党组织。
2. 每学期应至少1次到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材料。
3. 每名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每学期总共不少于2次,年底前将深入联系点开展联系的情况报二级党组织。
4. 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点所在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应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单位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记录到谈话手册中。
5. 党委委员每学期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1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记录到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6. 党委委员每半年向党委会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1.各党支部应积极、有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党委委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委委员之间的工作和思想交流。
2.各党支部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委委员通报情况。
3.各党支部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校党委《关于印发<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湖工党发〔2022〕2号) 和《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清廉湖工”建设的实施方案》(湖工党发〔2021〕47号)等精神,切实加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共中央、湖南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教育教学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教;加强教育、着重防范。
第四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一)对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做好自身党风廉政工作,为其他党员树立榜样。
(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教师队伍思想状况等,加强对学院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在学院党委内形成正面的思想氛围。
(四)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政的行为,及时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帮助纠正。
(五)落实职评、考核、晋升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人为的不正之风。
(六)切实执行党内民主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后再做出表决。
第六条 学院全体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要求:
(一)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体罚学生。
(二)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
(三)不准用公款旅游、向上级机关送礼、私自消费铺张浪费。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私存公款等。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宴席。
第七条 学院全体党员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监督、建议的责任和权利。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以年度为单位,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就党风廉政工作向学院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学院全体党员的民主测评。
(二)考核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党员监督的情况。
(四)考核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五)考核领导干部对学院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帮助情况。
(六)考核领导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时的督导情况,在针对党风廉政问题时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 以年度为单位,对学院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廉政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在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所有党员要就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其他党员点评。
(二)考核全体党员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党员个人自觉接受他人监督的情况。
(四)考核党员个人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五)考核党员个人对学院党委、学院工作的奉献情况,对广大师生的帮助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并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
第十一条 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党员个人,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并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党员,移交校纪委处理。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按学校组织部每年核定的数额交纳,年内一般不变动。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收缴党员党费,各支部在每月15日前将缴纳的党费上交党委,并由党委上交学校组织部。收缴党费应按规定建立各级党费收缴台账,详细记录每位党员缴纳党费的金额、时间等情况。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有重点安排,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具体列支项目包括:
(1)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方面的支出。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等的费用。
(4)开展对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党内关怀活动的慰问补助。
(5)开展支部活动、党日活动等有政治教育意义的党员活动发生的费用。
(6)开展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费用。
(7)开展党建调研、党建课题研究及党建征文活动发生的支出。
(8)其他与党建相关的费用。
以上项目开支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过程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三、党费管理
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建经费由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党建经费使用由党委书记签字审批。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总支每年应当在全院党员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就建立健全党组织关怀帮扶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始终尊重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荣誉感,保障党员权益,帮助党员解决困难,调动党员积极性。
第四条 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有机统一。通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
广大人民群众。
第五条 纳入关怀帮扶范围的党员是指生产、生活确实困难的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帮扶对象:(1)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2)已纳入低保的;(3)因病因灾致贫的。
第二章 党内关怀制度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及工作人员工之间、党委书记与支部委员及上级党委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第七条 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第八条 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第九条 要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 党内帮扶制度
第十条 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一条 要积极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
行动等活动,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要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做到每名困难党员至少有一名党员进行帮扶。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党内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 定期研究解决党内关怀、帮扶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党内关怀、帮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将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织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弘扬党内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共同关心、参与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氛围,努力形成党内团结和谐,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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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试行)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为提升我院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条 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职权是: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措施;
2. 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 讨论决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支部“五化”建设、审议支部工作总结等;
4.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学院党委审批;
5.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并决定党支部大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职权是:
1. 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2. 研究支部“五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3. 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问题;
4. 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 讨论研究青年、团员、妇女工作;
6. 其它须研究的问题。
第六条 党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支部是否成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将成立方案、党小组长人选请示学院党委后,按党委批复意见办理。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党小组会主要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传达支部决议,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等。
第七条 党课
党支部一般应每一季度组织党员听一次党课。对党员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到联系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八条 纪律要求
1. 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应主动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听党课。不得随意请假,更不得请人代会。确因不能参加的,由会议或党课召集(主持)人审批。
2. 严格考勤制度。支部应对每次“三会一课”进行严格考勤,每次的到会情况在党支部通报,并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加强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更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三会一课”,与会人员应作好会议笔记。支部委员会应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发布会议纪要,通报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落实的督办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0二二年十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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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开好我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请各党支部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时进行。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人员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并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
会议还应邀请支部所属的非党员处级领导、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高职称高学历群众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列席参加。具体邀请人员视会议主题和有关规定,由支委会在会前准备会议中确定,报学院党委同意。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应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属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自觉接受评议。但当年参加了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视当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三)对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的师生党员,应以适当方式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参加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确定,由支部提前通知。
第三条 学院党委应安排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应为学院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对会议的召开严格把关。
第四条 会议程序
(一)组织生活会会前程序
1.确定主题。支部应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围绕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根据学校、学院党委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会议主题。
2. 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日期、地点、学习内容、与会人员。
3. 组织学习。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学习过程中党员要进行研讨发言。
4. 征求并反馈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建议。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归纳,并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5. 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支委之间必谈,支委与党员之间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求按《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执行。
6. 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本年度上级党委要求和收集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定发言提纲。
7. 报送学院党委。会前5天,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及支部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向学院党委进行专题报告,请示是否可以开会。
8. 决定会议召开。学院党委接到报告后,2日内将决定情况通知支部。
(二)会中程序: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召开并主持。
1. 组织生活会议程
(1)集中学习。集中党员学习研讨,个人发言。(会前已开展过的,可不再学习);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剖析。由支委和党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进行表态发言;
(3)支部书记带头作自我剖析发言。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进行表态发言;
(4)党员逐个作自我剖析发言。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进行表态发言;
(5)党委指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委班子成员点评;
(6)支部书记对会议进行总结并作表态发言。
2.民主评议党员议程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誓词、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自评。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逐一开展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建议。评议内容:是否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纪守法;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3)民主测评。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第五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进行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重新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学院党委同意。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组织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支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第七条 对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党支部应迅速上报学院党委审核并同时通报本人,学院党委将审核的结果在院内公示,并报校党委备案。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应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制定改正措施,帮助改正缺点。
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及时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报学院党委,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会议结束15天内,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的材料报送学院组织员归档。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0二二年起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25年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具体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双重组织生活中增强党性,提升能力,完善自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学院党员处级干部,还包括学院党委其他非处级干部的委员。
第四条 双重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牢记普通党员身份。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在党内,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活动一律以同志相称。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主动交纳党费,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如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
(二)参加支部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同志一起参加学习、开展活动、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三)给党员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员处级干部每年至少为所属及所联系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的大政方针、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要把讲好党课当作一项“基本功”。
(四)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好谈心谈话。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实现相互修正错误、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同时还应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
(五)参加民主生活会。按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作好准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六)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受学院党委指派指导其它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其它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带头开展个人自评,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在党员互评中要带头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给党员提具体意见。但当年参加了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视当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组织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对编入本党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
1.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机制,指定专人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向党员领导干部预告组织生活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要求、内容等,以便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2. 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留存好会议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每半年向学院党委报告一次。
3. 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学院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相关规定,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好管理好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4. 党员领导干部若因故不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并向学院党委报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个年度内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超过应参加次数的三分之一。
(三)注重督查考核
1. 学院党委要加强督查指导,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把它作为学院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若无故一次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支部书记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二次以上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对其约谈;超过三次的,视情进行批评或问责。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提请由学校党委进行约谈。
2.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提拔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总结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学院党委委员应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除因上级有精神变更时间外,一般不得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学院党委班子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等,经上级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三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除因临时特殊紧急情况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外,不得缺席。
会议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为学院非党员的处级领导、党支部书记、党政办、教研办、学工办三办主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高职称高学历群众代表。具体邀请人员视会议内容和有关规定,由党委会在会前准备会议中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会议还应邀请上级学校党委成员参加指导,对会议的召开严格把关。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到会人数不能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者,应提前取消预定的会议,并报学校党委,请示延迟召开。如无故导致会议不能如期举行,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从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六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条 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八条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在会议召开前10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一)深化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委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召开党政联席会,收集学院党委班子、党委委员和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清单。(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活动中只参加问题的收集和整改)
(三)开展谈心谈话。按《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四)梳理检视问题。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对学习研讨中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党规找出的问题、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以及对上级党组织在巡查督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指出的意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提出需要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等进行梳理汇总。区分已经解决的、正在解决的、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逐条列出。
(五)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的发言提纲,突出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九条 会议正式召开。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书记通报会议的准备情况、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学校领导对开好会议提要求。
(三)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党委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五)学校领导点评。
(六)学院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作表态发言,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会后工作
(一)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学校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因故缺席的人员,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安排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要把开好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压实责任,从严把关。把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学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0二一年起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8月15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日活动制度
为大力推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更好地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我院党委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 支部主题党日,是以党支部为主体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指党支部和党员按照明确的组织生活主题在固定时间开展党的活动,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提升党支部组织力的有效抓手。一般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二条 学院党委确定每月星期二为支部主题党日相对固定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支部也可自行决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报党委备案。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一般由党支部组织。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安排,也可以由党委委托支部组织全院各支部参加。
第四条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对象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根据活动主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非党领导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流动党员可运用远程教育或发送学习通知、告知学习内容、邮寄学习资料等方式,灵活有效地参加或补课。由学院党委组织的,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会会议确定。
第五条 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及形式有,开展党员集中学习、讲党课、党内关怀、重温入党誓词、专题讨论、知识竞赛、党性体验、党性分析、现场教育、民主议事、组织调研实践、帮贫扶困、联系群众、志愿服务等,让广大党员在一次次党日活动中有收获、受教育。
第六条 党支部应在开展活动前召开支委会,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内容和形式。主题活动应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应确保活动主题要鲜明,紧扣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贴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突出“党味”、“党性”、“党责”、“党情”;活动形式要多样,不拘泥于一种形式,绝不能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每次主题活动都要以严的态度、活的形式、高的标准、实的作风,确保党日活动成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锤炼党性的熔炉;成为党员集体充电补钙的“学习日”、集中集体智慧的“议事日”、党群同心同力的“奉献日”。党员在一次次具体的活动中涵养正气、淬炼思想、升华境界、指导实践。
第七条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任何党员不得无故缺席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对参加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在支部内通报,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加依据。如果因工作、生活、健康等原因无法准时参加的一定要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党支部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要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况还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主动积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日活动,并作好充分准备。督促所在支部及所联系的支部按要求及时开展党日活动。确因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向党委书记报备。
第九条 学院党委、党支部应深化主题党日活动的研究,着眼学院人才培养特色,探索新形势下师生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走出一条“主题党日+”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提升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条 规范活动资料。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活动开展过程记录在案,收集图片或视频资料整理存档,做好台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此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充分落实我院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委班子、党支部建设,开展好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特制订我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范围
实现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
党委书记与副书记之间、书记和副书记与非党员处级干部之间、书记和副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谈心谈话(含廉洁谈话)至少2次;班子成员与所属党支部普通党员之间要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与所联系的党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提倡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党委书记汇报思想1次。
党支部对流动党员要主动采取电话沟通或其它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因病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对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科级干部和教研室(实验中心)正副主任)也应主动约谈。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每年主动与他们谈心谈话至少1次,与所联系的师生群众每年谈心谈话至少2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与主要学生干部(团学会常务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年谈心谈话至少1次。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的谈心谈话要求由学工办规定。
第二条 谈心谈话方式
1. 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方式进行。集体谈心谈话适应于存在多人相同情况,可以一起谈心谈话的情形。一般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
2. 定期互谈与临时约谈相结合。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其谈心谈话要求按当年会议的要求进行。临时谈心谈话方式、时间、内容由谈话双方自行约定。
3. 党员、非党人员也可以向党委或党支部主动申请要求谈心谈话,特别是非党员处级干部要主动约谈。遇到工作、学习、生活、家庭方面的问题,或其他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问题时,党员、非党员可以主动向党支部书记,乃至向学院党委申请(要求)谈话。学院党委委员、支部委员要主动接受党员、非党干部、群众约谈。
第三条 谈心谈话原则
1. 相互平等原则。谈话双方应以平等的心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对于双方互相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达到相互帮助提高的目的。
2. 诚恳诚实原则。谈话双方应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实事求是原则。谈心双方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姑息错误,也不能否定成绩。在原则问题上亮明态度,不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4.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5.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者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6.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7.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谈心谈话内容
1. 了解情况。主谈者在谈话时主动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
2. 交流思想。谈话双方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需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对思想深处的问题,要敢于直言,真诚交流。
3. 诫勉提醒。主谈者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提醒并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朵、扯袖子。
第五条 谈心谈话重点
1. 党委班子成员、三办负责人、教学部门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非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工作变动、干部退休、提拔考察、干部提任,履职不力、执行偏差、违规违纪、精神不振、纪律不严等情况时,党委书记、兼副书记的学院院长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也可联合、委托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2. 在普通党员出现先锋作用缺乏、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年度民主评议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也可联合、委托三办(教研室)负责人或支委约谈(受委托人必须是党员),党委也可安排约谈。
3. 在师生党员、群众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出现生活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家庭或工作发生重大矛盾分歧等情况时,党支部应主动约谈,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4. 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学院党委要主动约谈。党支部书记应经常性地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党内谈心谈话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情况每年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支部书记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情况作为年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群众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
3. 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谈心谈话实行痕迹化管理。谈心谈话双方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党委将把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情况纳入支部书记党建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
4. 学院党委、各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七条 建立谈心谈话登记制度和谈心谈话记录制度。谈话人作好个别谈话记录,年终统一报送学院党委组织员;集中谈话由学院党政办集中安排组织实施,作好谈话准备和谈话记录,建立谈心谈话工作档案。
第八条 对在谈心谈话中反映出来的重大、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反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起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全院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全院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党委将其实施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学院党委、党支部应按本制度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由学院党委决定。
第二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1、政治导向原则。党务公开要牢固树立党的政治建设首位意识,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依法依规原则。尊崇党章,依照党规,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
3、维护安全原则。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校园安全、师生安全等。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会会议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情况;
3、学院党委会会议,重大党建活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制度建设,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学院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党委、党支部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
5、领导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年度计划、总结;
6、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党务。
第四条 公开的范围
1、凡无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需全院师生普遍知悉的学院党委的党务,一般向全院师生公开;
2、凡涉及党的建设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学院党内公开;涉及特定的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员和师生公开。
3、各支部的党务工作,一般在支部内公开;需在全院公开的报学院党委决定。
第五条 公开的方式
1、党务公开通常通过会议纪要、编发简报、制发文件、召开会议、发布新闻、公告公示等方式在学校、学院局域网发布。
2、特别重要的党务活动,可通过新闻媒体、接受采访等方式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发布。
第六条 公开的程序
1、学院党委的党务公开一般由学院综合办提出,支部的党务公开由支委向综合办提出,将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形成文稿。
2、学院综合办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党务公开的名称、简要内容、党务公开的提出人、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党务公开的审批人。以备存查。
3、学院综合办在提交审批前,应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文字整理、保密审查,再提交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审批。
4、在校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党务信息,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七条 学院党委、各支部应注重党务公开信息的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如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反馈,应当及时加以解释、澄清和引导。
第八条 学院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书记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各室主任对本室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书记对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副院长、副书记每季度定期对部门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院长、书记和副院长、副书记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部门的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季度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分管部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院党政每半年向学校纪委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学院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及时掌握师生的情况。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领导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学校工作的领导每学校要针对各专业各年级招开一次以上的干部座谈会。
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局党组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组研究被发现的,扣发该责任人全部年终奖,并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中共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和新闻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信息和新闻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和新闻是指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是学院网络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学院各办公室、各支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和新闻,并对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网络信息和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
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新闻主要包括: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或涉及全院师生重大新闻事件(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及相关成果和有影响的各类活动等)的通知和新闻报道;各支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开展的各类有特色的党建活动、教学科研活动或具有开创性工作的报道;师生典型事迹的报道等。
凡需在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均需按要求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新闻五要素的要求(即: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人)进行采写,根据不同情况,应尽量配发相关新闻图片和图片说明,以美化版面效果。
新闻内容和图片不得损害学校及学院形象,杜绝具有负面效应的稿件和图片,新闻和图片应突出新闻价值和活动主题。为提高新闻浏览速度,图片1-2张为宜,重大活动酌情增加。
第四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所有信息和新闻稿件发布均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具体流程为:由经办人提交给各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再交由学院综合办信息发布管理员(专人)发布。
学院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应须在当天或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写、送审工作。一般时效性的稿件,应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完成上述报审程序。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带密级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得在学院网络平台上发布。各办公室、各支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络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学院综合办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六条 信息和新闻上报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至院综合办。不按规定程序发布,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出现发布了政治导向错误的稿件,要倒查各环节、流程,找到源头,责任到人。
第七条 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密码应经常重设更新,不得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意识形态工作极其重要,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各办公室负责人、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责任主体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阵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职责分工,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为第一责任人。院长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日常工作,为具体责任人。
副院长、党总支委员负责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为所直接管理领域、分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
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全体党员的意识形态工作,为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各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分管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各办公室、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是本科室、本教研室(实验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人。
学院网站、微信、微博、QQ群和APP移动客户端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网络平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学院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评,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情况
1. 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师生重要关切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
2. 学院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在院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 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2.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分属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管理的学生社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年检;分属学院管理的学生社团须配备学院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为所指导社团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3. 学院编印的各级各类非正式出版刊物,举办的各级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把政治关。
4. 对学院所属范围内的宣传栏、阅报栏、公告栏及其他公共场所悬挂和张贴的宣传品加强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加强对各类网络媒体的监督管理
1.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对网络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应对,分类处置,动态跟踪,分析研判,总结评估,有效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和思想疏导。
2. 学院网站和微信、微博、QQ、APP平台等各类媒体及其信息内容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进行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意识形态关。及时排查网站和媒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认真整改。
(五)加强对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 坚持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广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3. 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4. 强化学院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的舆情研判工作
1. 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有效管控和协助处置意识形态事件。
2. 加强意识形态信息收集研判,洞察苗头问题,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报告和信息。
3. 与学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履职,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依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导学”关系,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简称:学业导师制)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整个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方法、科学研究、专业发展方向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我院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每名学生配备全程导师,通过个性化辅导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承担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是教师年度履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业导师的选聘
第四条 学业导师须具备我院主讲教师资格,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社会需求和学校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五条 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负责选配、培训、监督和聘任。新生入学后,学院向学生宣讲、解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2个月内为每位新生配备一名导师。
第六条 学业导师原则上负责指导本科生大学全程学习,在此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可动态调整,调整后应将结果报学院教科办备案。
(1)在三、四年级时,为促进学生专业发展,结合学生参与的科训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情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安排,可在第三学年上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如无需求可不调整。
(2)如学业导师因进修、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为学生重新选聘本科生导师。
(3)对于不负责任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学院党政联席会应及时撤换。
第七条 学院按照专业学生人数制定聘任计划,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新增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第三章 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业导师在指导工作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学业导师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引领专业思想、指导专业学习、引导学术研究、促进专业发展等几方面。
(1)注重学生思政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家国情怀。
(2)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实习实训场地的使用;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行业发展、社会需求及就业方向等内容对学生做好专业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学生学习信心,提高对专业兴趣和认可度,让学生有机会及早了解行业要求和行业规范。
(3)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大学规划。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辅修、双学位、微专业、创新创业、就业、考研升学、考公等多途径的发展目标,并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4)指导学生专业发展。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帮助学生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供专业学习的学法指导,提高阅读量,培养专业思维,提高专业素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改善学业状况。
(5)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活动、竞赛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活动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课外创业类竞赛;吸纳学生参与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将学业指导与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6)积极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学业导师应参加相关培训活动,熟悉指导流程,同时,中青年教师应积极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提升自身学业教育指导的能力。
第十条 学业导师与学生应相互确定联系方式,以保证师生联络的畅通。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的指导工作遵循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指导活动主要包括专题讲座、座谈讨论、集中答疑、心得交流会等方式;个别指导可以采取面对面谈心谈话、邮件、微信沟通等多种形式。导师须在选课前一周内与学生见面,每学期针对每名学生进行的集中指导或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对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计划设定、选课及专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全面指导。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学业导师在开学时应制定指导计划,每次指导学生后须将指导工作进行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应针对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 学生若无故不参与或不配合,学业导师应及时上报学院,学院应针对学生情况及时处理和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开展学生评先评优等工作时应听取导师意见。
第四章 学生的职责
第十五条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以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 每学期至少与导师沟通交流3次,包括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按时参加导师的集中指导活动,若无法参加集中指导,学生须向导师请假并咨询、了解相关内容;遇到学业困惑时主动与导师联系,进行个别指导。
第十七条 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针对无故不参与或不配合导师指导工作的学生以及对导师进行恶意评价的学生,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章 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结合指导频率、指导成效,学生参加竞赛、科研项目、升学就业等情况以及学生评价情况,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效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0%,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可优先考虑参评年度评优评先和企业奖教学金。
第二十一条 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学业导师,根据《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可奖励50教分的工作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业导师,额外一次性奖励50个学时工作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核计工作量,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及培训提高。
第二十二条 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学业导师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认真履行导师义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两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导师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进修访学、教学培训、教学教改项目立项、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我院学业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院学业导师制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各教研室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其他领导、三办主任、督导组组长及各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全面负责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和考核工作,学院教科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增强学院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有序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十四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一流学科包括国家、湖南省、衡阳市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和学校遴选的一流培育学科。
第三条 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加强对一流学科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对一流学科建设的进程、任务、措施、目标等执行情况进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彰显特色、交叉协同、创新机制、持续发展”的建设思路,以创建一流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凝练学科方向、建好学科队伍、夯实学科平台、培养拔尖人才、培育标志成果、彰显学科特色、提升学科实力,加强内涵发展,着力提高我院综合实力,全面创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有影响的学院。
第二章 组织运行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一流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一流学科管理与建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科办,由教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申报、配合学校检查、评估及考核验收等。
第六条 一流学科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分管院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建设学科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与学校校长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各方向带头人与学科带头人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落实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 各一流学科应成立一流学科管理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方向带头人担任副组长。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科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2万美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下同);负责学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按照研究方向组织重大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通过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步伐,完成规定的建设目标任务。
第八条 学院设立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院外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委员5~7人,其中院外人员需占1/3以上。
专家委员会负责论证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负责审议指导学科研究方向设置、重大研究课题设立、重大学术活动开展;负责审议和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结束一周内将会议纪要逐级报送安工学院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深化一流学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过程管理,建立绩效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把立项建设一流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一流学科倾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条件建设、学科梯队建设、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合作、日常管理等。一流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学院不再单独列支。每年年初要将本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支出预算报院、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指标控制、动态调整,学院不得截留、挪用或虚报;建设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签字。
第十二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设学科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等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领导小组,对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一流学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期末验收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一流学科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自评和迎评工作,学院配合学校进行一流学科的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各一流学科管理小组每年年底对本一流学科进行年度检查,填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年度报表》。
第十七条 加强年度建设目标的检查考核,在年度建设和中期评估中发现既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领导小组要督促整改,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情况,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双创”工作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培养质量。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担当意识和创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融入专业,强化实践导向,提高创新能力。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实践,促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统筹开放共建,营造优良生态。把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筹规划,开放共建,形成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优良实践舞台和环境生态。
(三)基本目标
通过3-5年的建设,基本建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融为一体、具有鲜明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实训实践平台,使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人数明显增加,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与内涵,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内涵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吸纳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丰富优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学与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建立校校、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打通一级学科或相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复合、融合型转变。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完善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创业就业需求更加紧密对接。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以及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将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启发科学思维和提高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方法。积极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努力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专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促进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平台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具有活力的社团,支持学生创办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三)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坚持全员参加、专兼结合,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外聘教师专家库,聘请知名科学家、杰出创业者、企业家、杰出校友和优秀风险投资人等,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教学培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锻炼,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业。
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学院上下为学生及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项目指南等信息,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全程指导和持续帮助服务。积极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新创业培训项目,针对区域行业发展需求,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引导学生更好地识别创新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创富商机。
(四)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保障体系,营造创新创业文化生态
健全体制机制。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生工作、团委、双创学院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成立专家工作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充实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与实践活动指导等工作。
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筹集发展基金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投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大学生到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认定折算为学分,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把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分层次举办讲座论坛,多方面开展主题活动,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加大创新创业价值宣传,积极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担当、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牢固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努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范
课程考核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考查课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考查课考核方法,现对学院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作出以下具体规范。
1、考查课考核分三种方式,即考试、专业论文、课程作业,任选其一。
2、考查课程平时成绩记分册必须完整,须记录平时考勤、作业、实验等相关情况,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60%;
3、考核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有迹可循”为原则,成绩不能“凭空而来”,每一位学生的期末成绩的认定必须要有相关的痕迹管理和教师批改的材料;
4、相关考核材料必须装入考查课档案袋,并交各教研室保管,以备检查。
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形成勤学、善学、乐学、好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上来,进一步增强全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推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做好分类指导和针对性教育,继续推进“三全育人”落地落实,以着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的内涵式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形成科学管理、规范治校、严谨治学、精心施教、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湖工特色校园新风尚。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教风学风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院特成立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来丙、娄晓明
副组长:蔡 玲 刘 宁
成 员:陈凌霄 王津津 谭 斌 魏伊楚 张 元 全体班主任 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
三、建设目标
立足实际,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手,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要动态掌握学生基本信息,开展针对性教育管理,做到逐一了解、逐一建档、逐一定策、逐一帮扶,建立规范的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即依托校园文明、学业提升、宿舍文明“三大建设”,整合“一院一品”特色活动,力争实现“四个减少”(一是学生旷课现象明显减少;二是迟到、早退现象明显减少;三是考试违纪、作弊、补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抄袭等现象明显减少)和“五个提高”(一是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其他科研设施的利用率明显提高;二是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考试等通过率明显提高;三是寝室文明率明显提高;四是学生研究生考试录取率明显提高;五是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形成“以传统育学风、以机制正学风、以典型带学风、以校风促学风”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学风建设格局。
四、具体措施
1、积极开展创建学风建设活动。开展“大一养成习惯”“大二潜心立志”“大三拓展素质”“大四实践成才”等主题教育活动。将新生和毕业生作为教育重点,着力开展理想信念、爱国爱校、诚信感恩、专业思想、学业指导和生涯规划教育。指导鼓励高年级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团委学生会要积极宣传和推进“优良学风班”建设,举办学术报告和讲座,在师生中广泛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和学术交流,同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竞赛、科技竞赛、学习研讨、“学风建设”网上论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班级、团支部、党支部要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主题党日等方式,围绕“学风建设年”开展活动和组织学习讨论,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3、党政齐抓共管,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对全院学风建设共同负责。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学生,加强班级管理,按照“优良学风班”的评估标准,指导班级开展工作,努力把学生引导到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来。
4、制定学业帮扶工作方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疆少数民族学生、特长生、退役学生、心理障碍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学业情况进行一对一帮扶。定期考核,及时做好学期学业帮扶考核和总结工作。
5、严守课堂纪律,加强课堂学习考勤。各任课教师、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无手机课堂”建设。动员广大学生积极配合落实,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要求,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定。辅导员随机听课,督查“无手机课堂”落实情况。
6、充分利用学院官网、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执行学业预警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事件,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20〕26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政发〔2019〕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一起,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免去职务、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7、加强宿舍文明建设,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普查。及时了解同学们在寝室内的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文明示范宿舍”创建评比评选活动,以宿风促学风,充分发挥其在宿风、学风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8、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开展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大学生年度人物、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举办优秀学子风采展、考研风采展,广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让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指导与启迪。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体系,激发师生热情。实施方案出台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学风建设工作再动员、再部署,通过组织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学生工作会议、学生干部工作会议和班级主题班会等,充分调动学院师生积极性。
2、突出建设主题,彰显学院特色。结合自身实际,教、学、管三管齐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创新学风建设方式方法。
3、精准掌握情况,注意方式方法。准确掌握缺课分布情况、长期缺课学生、缺课原因等基本数据。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科学性和服务的有效性,要注重工作技巧,避免因为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学生反感,产生负面影响,真正做到“内紧外松”。
4、及时总结宣传,营造学习氛围。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学生信息库、文明督导情况、课堂考勤情况、“一对一”学业帮扶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材料、先进典型材料等相关资料、积极发挥学院官网、易班、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及时展示学院、班级、个人在推进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1998]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反馈通道”,及时了解各专业、班级教学现状,特别是及时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与教学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协调教与学的各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责任感强。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诚实公正,敢说真话,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客观地反映广大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二)成立教学信息站,教学信息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由学生会勤学部、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担任。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每年级每专业一人,可以自荐或所在二级学院推荐产生,经教评中心审核后聘用。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严格遵守岗位纪律;
(二)组织班级同学学习相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课前准备、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评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反映教学事故情况;
(五)反映学生到课、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
(六)了解并反映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保障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七)反映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
(八)协助教评中心和学院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九)参加教评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十)及时将学校的相关要求和反馈信息传达给学生。
(十一)完成教评中心布置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填入《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并及时上交到本院教学信息站,各教学信息站于每周周末将收集到的表格进行整理汇总后,提交本学院及教评中心。
(二)教评中心对信息进行整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或反馈到相关人员或以简报等形式向全校通报。
(三)对教学中的突发事件,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并同时报告教评中心。
(四)充分利用教评中心网站中设置的教学信息员平台,及时客观反映教学信息。
(五)毕业生离校之前,对毕业班级学生单独进行一次教学信息的收集与调查,以全面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管理与奖惩办法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生代表,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支持其工作,并有责任保护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学生教学信息员名誉或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评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站应在每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例会,以及不定期召开信息站站长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安排有关活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任期1年,工作业绩突出可连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表现,教评中心有权提出更换意见。对任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解聘。学生教学信息员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教评中心提出申请。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享受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干部同等对待。
(五)教评中心每学年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发表稿件、工作总结及参加会议情况评选优秀并进行表彰。奖项分设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标兵(不超过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不超过总人数的20%),参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生奖励办法》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学校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业绩,参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
七、附则
本规定自12月18日起实施。由学校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反馈信息 个人信息 |
所在 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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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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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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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及教学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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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及教学各环节的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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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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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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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写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地址:教学大楼80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制度
为切实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掌握和监控学院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排
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由院长、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三办主任及教务秘书组成,每学期期初教科办安排检查人员排班表,成员按照安排对全院上课班级进行全覆盖的检查。检查完毕后填写日常教学检查登记表。
二、检查内容
教师课前准备工作、精神面貌、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教学设施等。教学中发现存在的普遍问题填写在日常教学检查记录本上,并提出改进意见,注明检查的时间和日期。
三、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负责课堂教学秩序的全面监控,负责全院课堂教学检查并作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当天将检查结果材料交给教学科研科统一保管。每天的检查中如有异常情况由教学科研科具体负责的教学秘书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辅导员、教研室、实验中心及教师,并汇报给主管日常教学的副院长。对于在教学中出现的重大教学问题应及时报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对于上课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四、检查人员待遇
因为此项工作是检查人员的非日常本职工作,要付出额外的劳动,为确保检查工作持续有效的进行,保证学院日常教学的正常运行,可以给予检查小组一定的补贴,补贴经费由学院教学管理经费中开支。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作业布置与批改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加强过程管理,使学生及时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原则意见》(院教务〔2015〕4号)文件精神,经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研究讨论,特制定本作业布置与批改细则。
一、作业的布置
(1)凡按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单独开设的课程,每16学时至少布置作业一次。
(2)各个老师要明确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作业类型、作业量、具体作业要求等,做到各班统一标准。
(3)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学生实际,经过精选,拟定作业,作业要典型、精炼。
(4)根据课程的重要程度和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作为作业布置的依据,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
二、作业的要求
作业书写要字迹工整、过程完整、答题格式规范、独立完成、按时上交。
三、作业的批改
(1) 作业原则上全批全改。个别作业量大的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批改一半查阅一半。
(2)教师批改作业应使用红色字迹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学生予以改正。
(3)教师每次批改完学生的每份作业均应在作业末尾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五级制计分,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相对应的“A、B、C、D、E”两种五级计分方式,签名并记录日期。每次作业成绩应登记到平时上课考勤用的“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生成绩登分册”上,作为考试课程平时成绩或考查课程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
四、作业的收交
(1)教师需编制作业完成情况统计表使用,需要注明班级、专业、学生姓名、完成情况(按时完成、迟交、未交)。
(2)各班学习委员需按专业、班级把作业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任课老师,同时老师要统计缺交学生的姓名。
(3)各班学习委员作业收齐后,了解迟交、缺交作业学生的理由,并通知迟交、缺交作业的学生主动找任课教师申明理由、确定补交时间。
五、作业检查
教研室主任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业,并做检查记录,进行及时反馈、纠正。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本教研室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末定期检查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的教学质量,对教学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学院决定成立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咨询和教学质量监控的辅助机构,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行使对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及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应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地开展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院领导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教学督导和评价的结果是教师聘任、教师考核、绩效评定、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主任、高职称和高学历在职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名次老师,最好有行业及企业的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名。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履行以下任务和职责
教学督导通过“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导”,明确要求,防范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受院长委托,调查、了解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有关决策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研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提供教学分析报告;对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考核评价等开展督查、评估和指导;帮助、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配合教评处等部门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活动;
参与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科室的教学安排情况。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学大纲、教案、试卷、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协助教评办对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和院教学组织与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价;
(5)参与学院重大教学问题调研,提出加强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协助教评办对教学督导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反馈;
(7)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评价活动;
(8)制订工作制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协助学院做好督导组换届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和教学业务知识,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2)要求被督导教研室、实验室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3)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4)向学院行政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5)享受教学督导工作补贴,每年每位督导成员督导课时不超过40节,每节课时费40元,优先安排外出参观学习和进行业务交流。
第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订学年、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处理教学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教学常规督导制度
依据教学管理规范,建立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听课、作业批改检查、考纪考风督查、实践教学及效果督查、评教评学、教学事故处理、督导结果通报、问题处理反馈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督导听评课登记表》,并及时检查及反馈学院教师听评课情况,督促整改。
第十条 教学督导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制度
建立教学督导信息、院网页等教学督导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教学督导信息,推介教学中的先进事例,通报教育教学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例,提出有关教学质量的共性问题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有效发挥教学督导信息平台的功能。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督导组信息
组长:孙爱明
秘书:王霞
成员:李爱阳、刘宁、刘水林、杨丽、王津津、伍素云、赵风君、陈志辉
化学与环境工程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1. 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学分,同时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的学生须办理转专业课程及成绩认定;
2. 课程名称、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新专业课程学分的,可予以认定,否则不能认定。
二、办理流程
1. 依据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在转入学院教务员老师指导下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成绩转换认定》(一式三份),由转入学院教务秘书、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交转入学院教务员;
2.转入学院教务秘书按我院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办法在教务系统中对学生成绩进行认定;
3. 成绩认定后,其中一份《认定表》(原件)由教务秘书老师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813)。考试管理科根据所交《认定表》对学生成绩认定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从教务系统中撤回。
4. 成绩认定完成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转入学院、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5. 请各学院在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15日内完成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及成绩认定。
三、认定办法
1. 若所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等均没有差异,则无须填写,教务管理系统可直接认定;
如公修课: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英语、大学体育、思想道德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四项在原专业与新专业都没有差异,以上课程无须填写《认定表》。
2.若所修课程的内容相近,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等不同,且学分不低于现专业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给予认定,须填写在“可以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1)课程类别: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教师教育、任选课/公共课、任选课/专业任选等,简写为:必/通识、必/学科、必/教师、任/公共、任/专业等。
(2)原有课程是1门但现课程分2门开设的,学生只能选定现课程其中一门课认定;原有课程是2门但现课程分1门开设的,可将其中一门符合要求的原课程成绩对应认定为现课程成绩,另一门原课程成绩做无效处理;
3. 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填写在“需要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公共任选课可认定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现培养方案规定的任选课学分总数。
4. 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做无效处理的,填写在“需要做无效处理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四、由于学生本人未及时办理课程及成绩认定的,造成课程或毕业等问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各教研室须指导学生进行填写及认定,以便学生及早处理完课程及成绩问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按录取专业就读,确需转专业者,可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大学一年级。
第三条 学院实行转专业人数限制。根据接收专业师生比和其他教学资源,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上述范围内,实际拟转入人数由化学与环境工程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我院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具体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当某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超标准班额最高限时,由我院院确定统一的考核方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转专业名额。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原则上第三学期及以上的;
(三)所修考试课程有不合格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
(五)专科升入本科的;
(六)在院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七)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第六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不占第三条所述名额
(一)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二)创业休学后复学,转入与创业相关(近)专业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医院住院病历(含市级以上二甲医院病历卡、诊断书(诊断书需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及医院建议。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认定;
(四)因学科特长原因或者个性发展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进行初审,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五)订单式教学班级,单独进行考核面试,单独组班。
第七条 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转出专业已修课程学分总计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学分总计相差大于等于20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要求,制定本学院统一的考核方式。
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的流程、时间:
(一)每年10月15日前,学院拟定转专业方案。
学院拟定转专业方案,方案包含考核方式和转入名额,教务处公布各学院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数,
(二)转专业时间
第15周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第18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确定转(转入)专业名单送教务处(名单采用电子表格格式,样表见附件2);
第19周 教务处报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第20周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
(三)转专业学籍管理
次学期初,符合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教务系管理做转专业异动申请。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档案、学生宿舍、学生证等作相应变更;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按下列办法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
(二)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必修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数,则成绩有效。
(三)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纪律要求
(一)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二)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有违纪现象,按《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工政发〔2020〕26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规定,现就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警示
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的1/2而少于2/3者,给予留级处理。
第二条 留级
(1)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的1/2而少于2/3者,给予留级处理。
(2)学生达到两次学业预警者,给予留级处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主动申请在学院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内学习,经学院审批同意后,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学生入校不足一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满足留级条件者,不作留级处理。
第三条 退学
退学分退学处理和自动退学两种。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处理:
(1)正考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2/3(不含下限);
(2)累计留级2次以上(不含2次)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留级学生连续超过两周未到应留级班级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视同此类;
(6)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7)建议休学而未休学,又不能正常参加学习的;
(8)在学院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而未申请延长学制的;或申请延长学制,但未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制内修满规定学分的;
(9)学生违纪违法作退学处理的;
(10)其他应当退学的。
(二)自动退学。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视为自动退学。
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校长办公研究决定,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自动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同意,
提交自动退学申请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应出具退学文件。退学文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退学情况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过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本人拒绝签收退学文件的,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2名以上教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退学文件留置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已经离校的学生,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即视为送达。
以上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在学院官网或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退学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 退学学生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将学生带离学校,接到通知后家长或监护人不予执行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在退学通知送达后一个星期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退学学生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学院终止其在校学籍关系,对其退学后发生的所有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四)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湖工学〔2020〕41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2021〕7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湖工学〔2020〕41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优评先评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年本人在校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校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统计表》。
2、班组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班级推选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
3、核准报表。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式三份,报院党委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学期 |
学业成绩绩点 |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
第一学年 |
75% |
25% |
第二学年 |
70% |
30% |
第三学年 |
70% |
30% |
第四学年 |
65% |
35% |
第三章 学业成绩绩点
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按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实施。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2)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3)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二)课程学业成绩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分绩点=课程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三)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学年课程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分】
(四)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及绩点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分,
为全体学生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分,则:

其中,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
*10+70;K等于0时,y=0。
(五)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应用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统一排名。
(2)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打破班级界限,以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为单位,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标准进行。
(3)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以此为主要标准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
第七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第八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补充 |
1.思想道德素质 |
1.1政治理论学习 |
参加“青年大学习”超过期数的90%记0.5学分。(最高2学分) |
团员教育发展中心 |
1.2公益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0.5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 |
|
1.3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分别记3分、2分、1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体分别记:4分、2分、1分/人次(“三下乡”团队获得荣誉,取最高级荣誉加分,不可累加) |
素质拓展中心 |
见义勇为,公开受表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分 |
累计最高4分 |
1.3知识讲座 |
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及赛事,招聘会,并获得学院盖章,满五次加0.5学分;满十次,加1学分; 每一季“青年大学习”完成度达100%加0.5学分 |
以此推类,累计不超过2学分 |
2.科技文化素质 |
2.1学科专业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院级 |
一等奖 |
2学分 |
院级负责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
二等奖 |
1.5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补充;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训练时间在64学时以上且提供证明材料,记4分/人,累计最高4分。统一活动从院级晋级到校级或者更高,只取最高级加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4学分 |
2.2科研创新 |
稿件/ 作品发表 |
在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发表稿件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工作职能内不计分) |
|
论文/作品发表(最高上限15分)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总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篇总记4学分;在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总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注:学生署名第一文章,由其分配学分;老师第一作者论文,由老师负责分配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新媒体中心 |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
专利成果 |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
3.身心 素质 |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
文艺竞赛 |
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加3学分,二等奖加2学分,三等奖加1学分,参与奖/优胜奖加0.5学分;院级活动一等奖加2学分,二等奖加1学分,三等奖/优胜奖加0.5学分 |
(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
体育竞赛 |
体育训练 |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队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每项最高累计4分),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记2分,最终获得校运会优秀运动员、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等称号,记1分 |
3.2专业社团 |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因以主持人、礼仪等身份参与活动次数加分与优秀工作者加分冲突,只取优秀工作者加分) |
社团活动只认可影响较大的类别,不是所有社团活动都加分,社团所获奖项不加分到个人(解释权在于老师和本部门) |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4.职业 素质 |
4.1资格证书 |
考取驾驶证加2分;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学分析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每类记4分;普通话合格加2分,英语四级合格加2分,计算机二级合格加2分,英语六级及以上(含托福、雅思、BEC),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加3分 |
(大学四年内,同类型资格证书只记一次) |
4.2课外阅读 |
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并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 |
(每学年累计最高1分) |
4.3辅修 |
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记0.5分,顺利通过所有课程,记1/学期,以此类推 |
|
5.创新创业能力 |
5.创新性学习(最高上限15分)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
省级及以上 |
项目负责人 |
5学分 |
参与成员 |
2学分 |
市级 |
项目负责人 |
4学分 |
参与成员 |
2学分 |
校级 |
项目负责人 |
3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院级 |
项目负责人 |
2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5.2创业 实践项目 |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
|
6.其它项目 |
加分项 |
1、省级个人荣誉每项记5分;市级个人荣誉每项记3分;校级荣誉每项加2分;院级荣誉每项记1分。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等)获省市级荣誉、校级荣誉、院级荣誉,集体成员分别记3分、2分、1分; 2、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记1学分,优秀寝室记0.5学分; 3、优秀工作者最高上限8分; 4、部队退伍复学记2学分,只记1次; 5、参加学院文明督导队(无迟到、早退、缺勤)记0.5分/三次,累计最高2学分; 6、学院查课工作者记1分/学期,累计最高2学分; 7、班级干部需要提供工作成果证明且任期须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班长、团支书最高记4学分;学习委员最高记3学分,其他班委最高记2学分(由班主任考核,辅导员认定);团学干部需要提供工作成果证明且任期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干事最高记3学分,部长及以上职位最高记4分(申请格式及流程见附件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委素拓认定证明;附件2: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干素拓认定证明) 8、教学信息员任职一学年记2学分(超过三次未提交反馈表者不予加分); 9、入党积极分子记1学分,预备党员记1.5学分; 10、线上竞赛所获证书,每项加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11、易班平台发布文章,院级、校级记0.5学分/篇,累计不超过2学分;市级、省级记1学分/篇,累计不超过3学分;国家级记1.5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以上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书面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所有加分证明材料日期必须属于上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9月1日之间) |
注:担任多职时,加分规则为依次取100%、50%、25%(如同时担任班长、团学干部则加分为4+3×50%=5.5) |
扣分项 |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学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票否决;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的宿舍,当事人扣1.5学分/次,寝室成员扣1分/次;被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当事人扣1分/次,寝室成员扣0.5学分/次,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3学分; 3、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1—2学分(构成处分者另计); 4、对师长、同学不文明、不礼貌,有意损害他人人格或有损集体、他人声誉,按情节程度处罚,每次扣1—3学分; 5、无故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扣0.5学分/次; 6、经学院人员查实旷课者,扣1学分/次,超过三次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7、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缺勤者,扣0.5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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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2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2)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由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6月
注:
1、干部得分,班级干部由班级素拓评定民议小组评分(8-10人),需要提供工作成果证明以及小组成员签字且任期需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不超过4分,其他班委不超过2分,同一职位不重复加分;团学干部凭部长或以上等级聘书加分(根据任职情况酌情给分,评分不超过4分);如任多职,选取分最高项。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
2、所有荣誉为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在校期间获得,其余时间不纳入评定。上述所有加分项如有重复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3、凡是无盖章由其他部门提供佐证材料的素质拓展分,本部门审核只看佐证材料,如有错误,解释权由相关部门负责。
4、对于一些不确定是否真实的证书及证明,除非提供详细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定。个别证书所盖公章不予以认定,例如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与社会活动个别公章等。
5、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6、奖学金条例以通过本条例计算出学年平均绩点为依据条件。
7、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8、同一活动或比赛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学分(只限校院级活动赛事)。
9、若有其他未详细规定的内容,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解释为主。
附件1: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年
学生个人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类别 |
具体项目及个人得分 |
合计 |
思想道德素质类 |
|
|
科技文化素质类学分 |
|
|
身心素质类学分 |
|
|
职业素质类学分 |
|
|
创新创业能力类学分 |
|
|
其他项目类 |
|
|
减扣分项目 |
|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_________
附件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委素拓认定证明(模板)
同学自 年 月至 年 月,于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班级担任 (职位),期间……(工作成果及表现,100~200字),特此证明。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评议流程:
第一章 本人上交申请书;
第一章 评议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章 班级班会公示;
第三章 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及班会照片。
注:评议小组成员为非班委成员
打印此面时,评议流程及标题中模板二字可删除
附件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干素拓认定证明(模板)
同学自 年 月至 年 月,于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班级担任 (职位),期间……(工作成果及表现,100~200字),特此证明。
各部长签字:
日期:
评议流程:
第一章 本人上交申请书;
第二章 素质拓展中心部门审核认定;
第三章 团学会例会公示;
第四章 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及例会照片。
注:评议小组成员为素质拓展中心部门成员
打印此面时,评议流程及标题中模板二字可删除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修订版)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信息、工作表现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适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在《化学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近年实施具体情况,再次修订,形成新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
一、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学院学工办: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组织电话访谈与座谈;
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制定调查问卷内容,并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二、反馈周期
每一年1次。
三、跟踪反馈对象与覆盖面
跟踪反馈对象为毕业5年后的往届毕业生,每次调查的覆盖面不低于30%。
四、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电话访谈、座谈等方法。
五、调查收集信息
了解毕业生工作状况、社会和企业对本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征询毕业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看法及其达成情况意见,了解毕业生已具有能力素质水平情况,征询毕业生对专业教学、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及其他必要信息。
六、具体流程
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设计调查问卷和确定电话访谈座谈内容,
由学院学工办负责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邮寄等方式向往届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并收集整理调查问卷数据,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访谈,或邀请校友返校座谈。
专业负责人收集调查问卷结果、访谈记录和座谈纪要等反馈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往届毕业生调查总结分析报告》。
七、评价结果使用
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教师,公布毕业生反馈信息和往届毕业生调查总结分析报告,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形成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认真落实《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班主任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湖工学〔2016〕9号),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协助辅导员做好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建设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学院具体负责。
二、细则
第四条 班主任要开展思想引导和价值引领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所负责班级学生出现恶性事件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班主任学年度考核评价量化表
考核内容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1.思想素质 (20分) |
1.1思想引领 |
10 |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举措、有实施、有成效,计5-10分。 |
1.2爱岗敬业 |
10 |
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根据在学生中开展的班主任工作测评情况计3-5分;为人师表、作风廉正计5分。如有损害班主任形象,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扣5-10分。 |
2.日常管理 (35分) |
2.1工作研究 |
8 |
按要求参加各项会议计3分,无故缺席扣1分/次;按要求提交班级学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视情况计5分,未提交的扣5分。 |
2.2了解学生 |
15 |
每月深入学生宿舍、课堂至少2次,每学期参加指导学生集体活动至少2次,计10分,未完成扣2分/次;加强与班级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向家长发布学校、学院工作信息,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等计2-5分(查看班主任工作日志)。 |
2.3主题班会 |
4 |
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4次主题班会(查看班主任工作日志和会议记录),计4分,未完成扣1分/次。 |
2.4解困释惑 |
8 |
熟悉学生个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择业、交友、生活等问题,视情况计2-4分;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并配合学院解决学生突出困难与问题的视情况计2-4分。 |
3.学风建设 (25分) |
3.1班风、考风 |
5 |
积极培育优良学风和诚信考风,班级无学生受处分,计5分。学生受处分,开除学籍扣5分/人次,留校察看扣4分/人次,记过扣3分/人次,严重警告扣2分/人次,警告扣1分/人次,通报批评扣0.5分/人次。 |
3.2学业指导 |
5 |
积极开展学生专业教育(查看学业辅导记录),重修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其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查看记录),视情况计2-5分。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加2分/人次. |
3.3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 |
4 |
积极开展学生生涯、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有举措、有实施,计4分。 |
3.4学习效果 |
5 |
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考研录取率、补考率等,按照同年级对比记分,视情况计2-5分;学生获各类奖学金按级别加1-5分/人次。学生留级扣4分/人。对留级生进行帮扶(查看帮扶记录),有进步且未再次发生留级情况加5分/人。 |
3.5学业竞赛 |
6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业竞赛等,计2分/次。按奖项,校级分别加2-4分/项,省级分别加3-5分/项、国家级分别加4-6分/项。(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
4、创先争优(20分) |
4.1班团组织建设 |
6 |
指导做好团内推优工作,积极培养班干部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计2分;推荐优秀学生到学院、学校团学组织任职,视情况计1-2分/人。学生干部成绩不达中等以上者该人次不记分。 |
4.2团学活动 |
5 |
每学期指导开展班级特色活动1-2次,计2分,未开展扣2分;充分运用易班、微信、微博、QQ等平台,建立学生乐于参加,传播正能量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并规范管理,计3分。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文体竞赛活动,按奖项加1-3分/人次。 |
4.3文明卫生宿舍建设 |
4 |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有举措、有实施,计4分。获得校标兵宿舍加3分/间,校百优宿舍加2分/间(不重复记分)。宿舍违规、违纪、使用违章电器等受通报和处分的视情况扣2-4分/间.次。 |
4.4优秀班级创建 |
5 |
积极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有方案、有实施,计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加10分、8分、5分。 |
|
合计 |
100 |
|
说明:计分项设有最高上限,加分项、减分项不设限。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2月下旬进行,班主任考核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学院量化考核、学生评价(附件1)、自我评价(附件2)和班主任工作手册(工作记录)考核四个部分,其中学院量化考核占40%、学生评价30%、自我评价占10%、班主任手册考核占20%。考核成绩总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0%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
第七条 班根据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优秀者,按150元/月标准发放,学院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称职者,按100元/月标准发放; 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按60元/月标准发放; 对考核结果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附件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学年度考核学生评价表
班级 年度 班主任姓名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学生评价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合格 |
10 |
8 |
6 |
4 |
0 |
1 |
思想引导和 价值引领 |
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2 |
专业教育与学业指导 |
在帮助班级学生强化专业认知、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等方面做的如何? |
|
|
|
|
|
3 |
学科竞赛与 创新创业 |
在指导班级学生参与学科竟赛、创新创业等活动方面做的如何? |
|
|
|
|
|
4 |
干部培养 |
在班干部培养、推优入党等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5 |
班级活动 指导 |
你的班主任在班级活动指导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6 |
深入学生 |
在深入学生课堂、宿舍,与学生和 家长沟通交流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7 |
关爱学生 |
在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择业、交友、生活等问题做得如何? |
|
|
|
|
|
8 |
宿舍管理 |
在指导班级开展宿舍文化建设等方 面做得如何? |
|
|
|
|
|
9 |
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
针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 导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10 |
思想引导和 价值引领 |
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
|
|
|
|
|
|
总得分 |
|
说明: 请直接在各项评议内容对应等级栏中的选项打√,得分情况由专人负责统计。
附件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学年度工作考核自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职称、职务 |
|
班级名称 |
|
班级人数 |
|
担任班主任时间 |
|
班级四级 通过率(%) |
|
班级六级通过率(%) |
|
班级补考率(%) |
|
班级考研 录取率(%) |
|
开展主题班会情况 |
总次数 |
时间 |
主题班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入学生宿舍、课 堂情况 |
总次数 |
时间 |
宿舍/教室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情况 |
总次数 |
时间 |
活动内容 |
|
|
|
|
|
|
|
|
|
|
|
开展大学生涯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
总次数 |
时间 |
活动内容 |
|
|
|
|
|
|
|
|
|
|
|
班级、学生获奖情况 |
|
工作小结 |
|
学院意见 |
请在以下相应“□”中打“√”: 1. 经认真核对,被考核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是□ 否□ 2.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被考核人是否完成相应工作职责? 是□ 否□ 综合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学院领导: (单位盖章) |
被考核人 意见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大学是人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大学生学业规划是青年学生对与其事业(职业)目标相关的学业所进行的安排和筹划,是大学生通过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用什么学、什么时候学等问题,以确保自身顺利完成学业,为成功实现就业或开辟事业打好基础的过程。学生本人直接参与自己人生目标的设计,更易激发青年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促使广大学生尽快确立大学目标和职业理想,并自觉围绕目标与理想发奋学习,全面增强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是指大学生为了提高职业的发展效率而对自己大学学业进行的设计和筹划。具体来说,大学生根据社会的需要,在充分认识自己的性格特点和能力特点的基础上,确定人生的职业目标,按照这一目标的要求,并同时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制定与之相关的学业发展计划。
二、主要目的
我院所开展的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如何进行大学学业的设计和筹划,以确保经济高效地实现职业目标,提高职业发展效率。通过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明确成才目标,增强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促进大学生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预期目标
1. 形成三种机制: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大学生学业规划目标管理机制;学业规划常态化机制。
2. 营造三个氛围:健康、有序、活泼的生活氛围;主动、严谨、求真的学习氛围;赏识、服务、务实的育人氛围。
3. 实现三类转变:习惯了灌输型、接受型、依赖型方式的大学新生转变为生活上自理、思想上自觉、学习上自主的大学生;大学学习处于相对盲目状态的学生转变为目标清晰、积极上进的学生;专业思想不稳定的学生转变为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的学生。
四、基本原则
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实施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需要青年学生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指导老师的引导与帮助,是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要将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落到实处,起到成效,全体师生应进一步加深对“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理解,明确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中各自的责任。青年学生要自觉践行规划,努力实现个性发展的成效;指导教师要自觉履行职责,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思想。
1. 分级开展学业生涯规划的原则
针对各年级间学习内容、学习目标等差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和手段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大一,以适应大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学业生涯规划认知、专业方向认同为核心,以基础理论学习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为辐射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大二,依据学业生涯规划的反馈和修正情况来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大三,引导学生结合学业生涯规划的目标,合理地对就业、考研做出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同学扎实做好考研准备;大四,以大学学业生涯规划结束与职业生涯规划开始的衔接为契机,做好就业教育、考研帮扶等工作。
2. 分类开展学业规划的原则
针对学生个体发展情况和不同需求,因材施教,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要通过积极引导,让学习勤奋、目标明确的学生进一步细化目标,追求更高的学业成就;将习惯了灌输型、接受型、依赖型方式的学生转变为生活上自理、思想上自觉、学习上自主的学生;将大学学习处于相对盲目状态的学生转变为目标清晰、积极上进的学生;将专业思想不稳定的学生转变为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的学生。
3. 全面系统开展学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原则
全面系统地推进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引领学生成人、促进学生成才、帮助学生成功。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为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托专家学者、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师资力量,为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开展打造核心团队;通过团委学生会、社团等学生团体,为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开展构建学习交流平台。
4. 激发学生学业生涯规划内在动力原则
不局限于大学生被动的灌输,同时注重发挥学生个体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引导学生自我学习、自我规划、自我梳理、自我反馈等,把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实施考核
对于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开展,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学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工作优秀、同学评价高的班主任、学生导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实施要求
1、广泛宣传。各年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动员学生参与,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班班主任、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等资源,鼓励广大同学踊跃参与到学业生涯规划中来。
2、认真对待。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指导学生确定各自的学业生涯规划,督促学生按照规划踏实完成学业计划。
3、科学指导。班主任、辅导员、指导老师等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对学生制定的个人学业生涯规划给予有效的帮助。同时帮助学生端正态度,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覆盖全体学生,但也要注重个别指导。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应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思想政治教育、成长辅导及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学生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学习,引导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辅导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学生的考评,按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作好每个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定工作,发现、培养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按要求填写班主任手册,记录学生信息、谈话记录、重点学生帮扶、班会记录、课堂检查及深入寝室情况,并对每位学生写出学年评语。
三、指导和帮助本班学生建设优良的学风、寝风,积极创建先进班集体。
1、积极主持和指导班级召开主题班会,根据各个时期教学和学生培养工作的重点确定主题,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
2、加强班委会的建设,选拔优秀学生担任班干部,并积极指导其开展工作。
3、关心、支持和指导班级开展体育、文娱、科技、社会实践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4、每月进课堂1次以上,深入了解学生的课堂学习与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向院系反映。
5、每学期进寝室2次以上,了解学生的寝室生活,培养学生正确的生活方式。
四、班主任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规划,分时期有重点地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才。
1、大学一年级,积极开展入学教育,正面引导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兴趣,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
2、大学二年级,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帮助学生树立考研或者就业意向。
3、大学三年级,引导学生抓好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教学实习,做好考研指导。
4、大学四年级,加强就业指导,督促未就业学生积极就业,配合学工办做好离校前的工作。
五、及时发现并深入了解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对其在思想上进行开导,帮助其向学院申请帮扶。
六、对学习上有困难,学业出现预警的学生,在思想上进行引导和帮助,提供学业指导。
七、了解把握学生的思想动向,警惕校园贷、传销等不良社会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和侵害,掌握心理普查和心理回访反馈信息,对建议重点关注学生了解其情况,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进行心理疏导,情况严重及时向学院汇报,及时转介心理咨询中心。
八、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将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告知家长,协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九、加强与院学工办的联系,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协同学工办共同解决。
十、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4月
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应掌握的信息
一、你班现有多少学生?其中男生、女生各多少?
二、学生所住宿舍,联系电话。
三、班团干部名单及联系电话。
四、学生党员名单。
五、哪些同学有文娱、体育、书画等方面特长?
六、哪些学生写了入党申请书?哪些参加了党校学习及骨干班学习?
七、成绩排在前10名的同学是哪些?
八、成绩排在最后5名的同学是哪些?
九、有重修科目的同学是哪些?
十、是否有学生经常旷课、玩电游或在外租住?
十一、因违纪受校、院处分或批评的学生是哪些?
十二、近期你班学生开展了哪些活动?正在开展哪些活动?预计开展哪些活动?
十三、你班特困学生有哪些?
十四、近期是否有学生生病或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
十五、近期是否有学生思想异常?
十六、其它。
班主任应根据所掌握情况,及时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或向院学工办反映。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职责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实验室安全,有必要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因此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第二条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学院的安全责任人,其他领导负有关心和重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实验中心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规章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与使用管理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实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四条 学院分管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五条 学院至少设置一名正式教职工为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简称“安全员”),负责协助本单位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验室人员(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理、实验室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实验室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安全与环保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警示,组织落实隐患整改,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面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条 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弃物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重点加强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国家规定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空调、计算机、电热器、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开放式明火电炉,确需使用明火电炉须经学院领导审核并报实验室管理处或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严禁利用实验室电源对电动车电瓶充电。
(六)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于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信息牌,做到责任到人、台案到人、仪器到人。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环境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门禁)管理,严格设置门禁权限,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五)实验室严禁吸烟、烹饪、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开展娱乐活动等非实验性活动。
(六)实验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二)实验中心负责对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实验室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学院、保卫处、资产处、教务处及时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和协调解决。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是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成立了应对突发事故领导组,院长辛俊亮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周立、副院长黄俊歆、副院长刘宁任副组长,各实验室、教研室老师为主要成员。
第五条 工作机构
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实验中心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统一指挥。
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信息监测 对搜集到的安全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并建立动态资料档案库。
4. 专家指导 选聘本行业若干优秀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 预防 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6. 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通报,预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包括风险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7. 报告、通报和新闻报导 事发单位获得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并不断续报事件的后续情况。严禁缓报、瞒报、隐匿不报及阻止他人报告。
8. 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类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应急救援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 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 危险化学品
1. 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 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 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化学灼伤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三)中毒
1. 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 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 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四) 特种设备
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 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 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 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五)机械伤害事故
1. 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 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执行解救办法,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 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 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六)火灾
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基地实验室负责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同时启动“化学实验中心应对突发事故总体预案”。
2. 基地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 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 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 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 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 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5. 烧伤急救处理
① 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② 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③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6. 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① 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② 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七)爆炸
1.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 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八)触电
1.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a.切断电源开关;
b.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九)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 接受学校或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分清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452329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实验室安全,有必要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因此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一、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 长:辛俊亮、周立
副组长:刘宁
成 员:杨丽、王津津、孙爱明、周唯、高宁宁、魏伊楚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如督导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定期进行评估;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实验室主任为本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院、专业负责。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三、实验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课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火灾应急预案
为保障实验教学中师生的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中心实际出发,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工作小组
1. 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中心主任
成员:各实验负责人
2.职责分工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都是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单位主管为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二、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3、先处理,后报告。
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若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马上向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应急疏散程序
在场的教师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
3.烧伤急救处理
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1)易燃、有毒气体;(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4)存放在生物、化学类实验室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等等。
实验室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明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灭火。
6.衣服烧着时切忌奔走,可用衣服、大衣等包裹身体或躺在地上滚动灭火
当发生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应立即报告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处理。救援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五、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必要时要打120求援,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1.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2)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注意: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V电压触电的抢救。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2.现场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4)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是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成立了应对突发事故领导组,院长辛俊亮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周立、副院长黄俊歆、副院长刘宁任副组长,各实验室、教研室老师为主要成员。
第五条 工作机构
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实验中心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统一指挥。
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信息监测 对搜集到的安全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并建立动态资料档案库。
4. 专家指导 选聘本行业若干优秀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 预防 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6. 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通报,预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包括风险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7. 报告、通报和新闻报导 事发单位获得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并不断续报事件的后续情况。严禁缓报、瞒报、隐匿不报及阻止他人报告。
8. 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类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应急救援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 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
1. 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 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 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化学灼伤
1. 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 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三)中毒
1. 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 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 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四)特种设备
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 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 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 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五)机械伤害事故
1. 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 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执行解救办法,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 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 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六)火灾
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基地实验室负责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同时启动“化学实验中心应对突发事故总体预案”。
2. 基地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 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 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 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 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 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5. 烧伤急救处理
① 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② 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③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6. 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① 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② 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七)爆炸
1.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 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 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八)触电
1.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a.切断电源开关;
b.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九)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 接受学校或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分清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452329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学校《关于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湖工纪发〔2016〕10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对我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应深刻领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应自觉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二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教职工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第三条 不准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四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属亲戚、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五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七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学院党员领导干部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八条 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廉政账户。其中,县处级干部上交至衡阳市廉政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账号:5910,下同),其他党员、干部可通过学院党委转学校纪委上交至衡阳市廉政账户。
第九条 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贵重礼品,应在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学院党委,由学校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十一条 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学院党委报告,再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十二条 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见附件1),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收到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后,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四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湖工纪发〔2016〕10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应于全院教职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附件1 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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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相 关 当 事 人 |
当事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婚礼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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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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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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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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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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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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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具 体 事 宜 |
拟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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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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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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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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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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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拟邀对象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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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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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学院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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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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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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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丧 事 宜 具 体 操 办 情 况 |
操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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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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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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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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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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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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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来客情况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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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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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受 非 亲 戚 礼 金 和 贵 重 礼 品 情 况 |
礼 金 |
收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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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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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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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礼品 |
礼品名称 |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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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纪检监察 机关(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院的全面发展,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院教代会),是学校处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教职工在本学院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学院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本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学院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指导,贯彻执行学校教代会的有关决议。
第五条 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本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本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学院权限内的津贴发放办法和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四)根据学校部署,监督评议本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学院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负责人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每年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提案和有关决议。
第三章 代表
第八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院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学院教代会的代表。教职工代表所占比例为:学院人数在30-49人的占教职工总数的50%;人数在50-99人的占教职工总数的40%。
第九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教学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学校教代会代表是学院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学院补选。如发现代表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
第十一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
(二)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一定的影响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意识,对本职工作积极负责,在本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
第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按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各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三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学院教代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学院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收集和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四)关心和维护集体利益,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和和社会公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中去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学院教代会可以邀请有关离退休领导干部、教职工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与学校教代会任期一致,一般每4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第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大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须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学院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与程序
第十八条 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同级工会委员会,在本学院党组织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做好学院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学院教代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组织各代表组认真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宣传教育,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并予以督促办理。
(四)处理学院教代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的筹备及召开程序:
(一)决定召开学院教代会之前,学院工会应向本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经党组织研究同意后,认真做好筹备工作;同时学院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二)在正式召开学院教代会之前,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预备会议。
(三)预备会议主要听取大会筹备情况报告;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通过大会领导小组成员;通过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提交大会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等事项。
(四)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在院工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岗位职责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以下称简“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三定一聘实施方案,在学院设置三类岗位,分别是: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其中,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含党委书记、正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师(含实验室主任)和辅导员(含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就业专干、资助专干、征兵专干);管理岗位包括综合办公室主任和组织员;其他专技岗位包括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含教科办主任)。
一、教师岗位
1、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与院长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2)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
(3)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和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5)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职工、学生政治学习;
(6)做好学院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的统战工作和党校分校工作;
(8)负责做好学院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征兵等方面的组织审查工作;
(9)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院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负责安排落实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各项决定;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
(3)规划并组织进行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
(4)加强教学管理,负责对学院公共课、专业课和全院相关选修课教学计划的审定、修订与执行过程的管理与督查,完善教学文件;
(5)主持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解决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重大问题;
(6)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加强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和横向课题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对学院教师的晋升、选拔、引进、使用和管理(包括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积极做好教师使用有关工作;
(8)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学院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学院评优评奖工作;负责落实并督查学院的财、物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9)协助做好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0)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影响,促进学院发展;
(11)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院党委副书记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干部考察、人事、纪检、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全院组织、党员、人事的基本情况;
(2)主管学院学生工作。落实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案和措施,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辅导员项目任务书执行;负责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与管理考核等工作;
(4)负责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员、分团委书记开展工作,推进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做好入党推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工作;
(5)加强对团委学生会的领导,指导分团委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学生科技创新、文体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学生学习活动纪律、宿舍管理等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学生制度;制定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不出现安全管理盲点,杜绝学生群死群伤事件和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
(7)分管学院招生、宣传、校友、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就业率;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施办法,交院务会讨论通过,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学期按教务处规定检查教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授课教学名单,督促检查各专业组织好开新课以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主持全院教学研讨活动,并督促检查各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建立。负责组织申报教学成果奖项,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汇总、归案和立卷,使教学信息数据精确,处理科学,使用便捷;
(5)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
(7)督促、检查教务人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8)负责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工作;
(9)负责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安全和检查等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年度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组织执行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组织制定学院科研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交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每学期按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规定检查科研和产学研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组织申报科研课题,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在研过程,检查项目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和结题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与开展科研活动相关的事宜;
(4)负责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督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把握其研究方向,确保正常运行,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要求;
(5)掌握科研工作现状,经常分析研究科研工作与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需要出发,指导和督促科研团队建设,引导“全员归队”,增强科研实力;
(6)负责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奖项,负责科研信息的收集、汇总、归案和立卷,使科研信息数据精确,处理科学,使用便捷;
(7)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适时筛选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且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协同有关方面与相关企业、厂家联系洽谈,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让协议的签订;
(8)负责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科研绩效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并督促科研管理、专业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其中科研管理由学科、学术带头人负责,专业建设由专业带头人负责,团队建设由团队带头人负责;
(2)负责协调并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协调、制订和调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教研室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检查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选择、落实开课教材;组织特色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教学指导书等的编撰规划及实施;监控教材质量,加强精品教材建设,逐步提高教材建设的质量;
(5)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法的学习与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示范、组织命题、考核、阅卷和质量监控等相关工作;
(6)审核教师工作量;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7)组织检查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8)负责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改革和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等工作;
(9)配合教学秘书开展课程考核工作,对试卷进行审核。
(10)负责本专业学生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及总结等。
(11)协助辅导员开展本专业学生的入学教育、选课指导、毕业教育、就业指导,以及本科生导师制中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12)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做好实验室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及其他耗材的申购、验收和领用工作,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的账目等档案,协助专职账卡人员做到来往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严格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4)负责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报损、报废、报失及积压废旧物资的回收、调剂、处理工作,并做好协助、监督实验工作人员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5)主持制订实验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组织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开出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投资效益;
(7)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协调、组织和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课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
(8)统管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钥匙;
(9)负责对全室专职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有计划、系统地介绍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化学药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贮存方法和注意事项;
(10)关注国内外与我院实验室相关的发展动态,经常到各兄弟院校和社会用人单位参观学习,做好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并随时向本室工作人员传达;
(11)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12)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3)协助配合设备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统计工作,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材料;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及时跟进专业相关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努力将课堂打造成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能力;
(2)负责课堂教学纪律和管理,提升教学效果。做好考勤记录,并及时反馈到学工办;
(3)积极参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需调整教学计划时,按程序报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备案;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启发式教学思想,重视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正确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率与教学质量;积极申报教改课题,主动参加课堂教学竞赛;
(5)深挖课程思政元素,提升育人实效。拓展课堂教学内容,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持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6)强化课程考试改革。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真实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7)做好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装订、考核资料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等系列工作;
(8)履行学校、学院安排的监考、试卷自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术交流等工作;
(9)负责对学生的实习、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中青年教师按学校要求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11)按照学校科研任务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平时做好仪器、药剂的定位存放:学期结束前做好仪器、药剂的清点,做好物账对口,账账对口工作;
(2)应熟悉各种规格的药剂、仪器的性能;熟练掌握药剂、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的方法;
(3)应了解和熟悉各年级的化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根据教师要求,及时做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准备工作:协助教师和学生顺利进行实验;
(4)每天做好实验器具的整洁工作;经常保持药剂和仪器使用状态良好;
(5)每月定期检查实验器具和危险药品存放保管情况,防止事故发生。每天上班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等关闭情况,确保安全;
(6)督促授课老师做好实验室仪器的登记工作;
(7)主动收回未用完的药品,并整理归位。学生损坏仪器由实验员核实,配合教师按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8)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原则上不得在办公时间以外未经批准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
(9)若因管理人员、教师或学生个人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由相关人员赔偿;
(10)协助配合国资处、教务处、学院实验中心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统计工作,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材料;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学工办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开展学院学生服务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
(2)协助党委副书记制定学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拟定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生素质发展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3)协助学院党委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全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安全纪律教育以及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等;
(4)协助领导开展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和审查学生奖、贷、助、勤、补以及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5)负责做好学风建设工作,做好违纪学生处分的审理、上报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6)协助党委副书记进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开展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训、考核、奖评等,组织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
(7)协助领导管理学工办工作人员,布置落实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决定,督查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生服务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
(8)协助学院党委展开与学工部(处)、学生家长、社会相关力量的沟通联络,为顺利有效开展学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9)按时参加学院相关例会,经常、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学院分团委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持起草分团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全体团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4)组织开展好学院“一院一品”系列活动、大学生科技活动、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
(5)指导各团支部积极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支部的考评、评优工作;
(6)做好团员发展和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做好推优一个,带动一片;
(7)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建设和统筹工作,抓好学生干部培养、考察,做好团委学生会的改选和换届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辅导员岗位职责
(1)做好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协助做好发放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收集整理学生档案;
(11)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12)协助做好学生的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13)深入学生当中,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就业专干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学院就业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就业工作相关文档的管理和制度的制订,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掌握和熟悉本院毕业生基本情况,认真学习和宣传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填写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安排部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进程;
(3)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网的就业信息网页更新,毕业生资源信息和招聘信息的整理、上报及发布;
(4)负责联系、邀请和接待用人单位,协助毕业生年级辅导员组织好学院毕业生的专场供需见面会,协助毕业生年级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综合性供需见面活动和企业面试,有针对性的组织毕业生参加各地大型人才招聘会;
(5)负责学院创业指导资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的发放、收集工作。及时将已签工作学生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6)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就业咨询工作,安排并组织学院的就业、创业专题讲座,组织学院毕业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全校性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
(7)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进行市场需求调研,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地区覆盖面,努力促使学院与用人单位签定供需协议,开辟新的就业、创业实习基地;
(8)负责学院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签约、就业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及时做好学院就业月报工作(数据来源由毕业生年级辅导员收集)、协议书扫面工作,完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交代的其他就业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资助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本院学生资助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2)做好资助管理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完善和修订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定;
(3)做好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建档工作和临时补助工作;
(4)做好学生勤工助学每月费用的汇总、审批、发放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帮扶、教育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5)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及学校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定、上报工作;
(6)协助学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开展好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工作;
(7)深入开展困难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等;
(8)协助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在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分析、总结学院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院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征兵专干职责
(1)全面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大学生征兵的组织、宣传、动员、咨询等工作;
(2)制定学院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及计划、总结;
(3)负责对国家及省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
(4)及时做好应征大学生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工作,确定预征对象;同时做好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落实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以及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开展大学生入伍士兵慰问工作;
(6)配合做好直招士官体检政考、专业审定;
(7)全面了解和掌握全校征兵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应征大学生预征对象进行体格体检、政治考核和复查工作;
(8)做好新兵及家长的教育工作,协调新兵的征集与交接工作,协助入伍新兵办理入伍手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理岗位
1、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
(2)参与本部门的行政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学院的日常行政事务,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做好本部门发文的草拟、复核、分发等工作,做好上级和其他部门发文的签收、送阅、催办、督办和归档等工作;
(4)负责学院重要文书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制度、领导讲话等)的起草工作;
(5)负责学院各类会议的安排、通知和记录,做好重要会议的纪要,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严格按规定保管并正确使用学院的印章和介绍信;
(7)兼任学院的档案员。认真做好学院公文和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学院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8)兼任学院的信息员。协助学院领导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院的各类信息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及时向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信息;
(9)兼任学院的统计员,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10)兼任学院的保密员。严格按《保密法》的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11)做好学院行政方面的财务出纳及报账工作;
(12)完成学校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国资处、离退休处、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学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组织员岗位职责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拟发展对象的素质、条件和发展党员的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提出能否入党的意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际,制订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教育中的各类问题;
(3)做好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或提出建议;指导、帮助党支部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和联系群众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4)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专技岗位
1、教学科研办主任
根据学校“三定一聘”制度精神,教学科研办主任由科学秘书或科研秘书兼任,其岗位为教学秘书或科研秘书;
(1)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各专业教学工作的落实;
(2)协助学院领导根据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就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日历的审核和汇总提出初步意见;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就学院教师停课、调课等事项报院长审批,负责学生选课、成绩汇总、登录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院各专业教学课程表的编制、送审、修改、印刷、下发等工作;
(5)负责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检查、组织听评课及巡课等教学活动,组织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开展工作相关准备、自查、问题反馈及整改、材料总结等工作;
(6)负责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送审、修改、审批、提交等工作;
(7)负责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反馈、归档;
(8)负责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情况,做好教学大事记记录;
(9)负责学院教师的工作量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以及学院的考勤工作;
(10)负责学院各专业学生考试成绩的收交、登记及年级成绩分析等工作,并按时报教务处;
(11)负责相关教学工作的实施计划等文件的撰写工作;
(12)负责学院教学状态数据的收集和填报工作;
(1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学院的教学安排,下达每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并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督促各教研室编制教师授课计划表,并负责协调与上报工作;
(3)按学院和有关部门规定,协助院长、教研室主任进行教学检查和组织听课等具体事项;
(4)负责考务管理工作:考试课程的统计、计划安排、试卷样卷收集及检查、考场和监考人员的安排等相关工作;督促任课老师做好各门课程成绩的系统上传、成绩单等资料的收集等工作;学生补考、重修、成绩录入等工作;学生成绩的咨询、查阅等工作;
(5)负责做好学院学生报到、注册、重修等手续的办理,以及毕业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学院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6)负责做好学院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7)协助教务处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公共计算机教学部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考的组织工作;
(8)负责做好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转专业、重修等手续的办理,以及毕业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学院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9)做好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及资料存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送各类教学报表,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
(11)负责起草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小结等工作;
(12)做好学院教学方面的财务出纳及报账工作;
(13)完成教务处、教评处、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及学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做好学院科研规划工作规划;
(2)做好科研工作的技术管理,协助科技处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督促和检查;
(3)做好科研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科研工作量与酬金的核发工作;
(4)协助教师做好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5)做好有关科研文件的上送下达及资料存档管理工作;
(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及实习基地等的过程管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7)组织及协调好化环论坛讲座相关工作等;了解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学院领导及时汇报;
(8)负责教材征订、统计、申报、领用、录入等协调工作,以及财务出纳及报账事宜工作;
(9)负责学院在职教师教研教改论文、科技论文、专利等教学/科研成果的收集及存档工作;
(10)负责起草学期学年科研计划和科研工作小结等工作;
(11)完成科技处、学科建设处等相关部门及学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