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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点击:


院教务[2020]59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湘教通【202012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学制两年。

二、招生人数:待定

三、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本次招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思政,时间:202071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请相关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需求调研,合理申报本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撰写需求调研报告。

2.制订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表》。培养方案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分80分左右。

3.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

4.加强宣传,组织招生。

5.需求调研报告、培养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等所有材料纸质稿经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6811点之前送交教务处教研科樊老师,同时请于68日前登录平台进行网报。

六、学校将进行校内审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2064

附件: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