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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点击: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严格学籍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将对全校学生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与学籍处理

(一)学业预警  

凡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修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3及以上者,应给予该生学业警示。

(二)学籍处理

1、留级

凡学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应予以留级处理:

1)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修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2及以上者;

2)学生达到两次学业预警者。

2、退学 

1)凡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修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2/3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到三次学业预警的。

二、学业预警与学籍处理对象

2014级、2015级本科、2016级、2017级所有在籍学生

三、学业预警清查时间:127---226

四、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业务培训:上述三种情形,均可在教务系统中计算完成,具体操作请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在122--23 日到教814逐个进行操作培训。

  2、统计名单:各二级学院分三种情况在教务系统学籍预警中进行统计。

  3、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于3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科。

  4、教务处复核:33日教务处对全校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情况进行复核。

  5、校学籍领导小组认定:将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情况上报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6、校务会决定:将学籍处理情况报校务会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学业预警及学籍处理是今后一项常规性和制度性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

2、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错报。

3、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和学籍异动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辅导等相关工作,引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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