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
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
湘教通【2020】206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区发生重大爆炸,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先后发出通知,要求以此为警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教育教学、校园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全方位筑牢教育安全防线。
二、狠抓工作落实,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各高校各单位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与隐患问题整治,尤其要对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以及各类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本地本校危险化学品底数,查遗补缺填报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分布信息系统,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责任,实施“一校一策”精准整治。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人:黄建荣;联系电话:0731—82243825;传真:0731—8471328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三、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各地各高校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或寻求专业机构支持,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实时台账管理,实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去向情况,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时段、全流程、全覆盖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师生的危险化学品专题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与自救能力。
湖南省教育厅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