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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9届开始实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遴选制,为搞好本次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内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教师采用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

2、教师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后,二级学院根据情况自行聘用,教师经聘用后方可成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聘期4年,期满后由二级学院根据情况续聘。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新增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各二级学院需在当年的920前向教务处报送需新增选的指导教师名单。

3、指导老师应具有以下条件:(1)高尚的师德师风,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发展;(2)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8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如确有需要,可配备高职称老师作为其副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

5、卓越计划专业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时采用双导师制,应聘请企业的科研人员、工程师作为校外指导老师,校内配备相应的校内指导老师。

6、指导老师根据自己学科背景和研究方向,列出自己的第一、第二指导专业。原则上不跨学科专业指导学生,如跨自己所学学科对应的专业指导,应经二级学院审批,原则上指导的学生不能超过4人。

7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2018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于20181112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本学院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表格见附件)。

附件1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