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5〕28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本科专业建设路径,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快速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微专业须为大学本科专业目录之外,围绕新兴的职业领域;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围绕某一特定方向、交叉学科领域或相关前沿领域,打造以校企合作课程为主的课程体系,总学分为18-25学分;教学团队包含校内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和业界知名的导师。(详见附件1:《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立项条件
具备完善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等具体内容,将微专业建设与行业内认可的执业证书、企业需求紧密对接,满足学生提升综合素养与能力的需求。
“微专业”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设置建设负责人1名,在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下,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等具体建设任务,明确收费方式、分成模式、校企协同分工等内容,“微专业”建设负责人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和考核方式负责。
三、申报要求
申报团队需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并填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规划招生时间提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须由项目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统一由各学院于4月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许斌;联系电话:610743。
教务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