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务[2019]140号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推动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切实加强学生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关于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湖工教〔2015〕44号)的文件精神,特下发本通知,请各二级学院(中心)遵照执行。
1、二级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教评中心负责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各个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2、原则上全院所有实验室应实现100%开放,对于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的开放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确保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审慎开放。
3、凡使用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和实验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需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学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4、实验室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及工作量标准参照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教务处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