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务[2021]65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湖南省厅定于5月27日下午组织专家对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学校的危化、机电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与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落实情况、实验室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落实情况、2020年现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研究院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迎检,并填写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5月25日前递交至教务处(科研实验室递交学科建设中心),教务处联系人:王胜生,电话:62505;学科建设中心联系人:黄俊歆,电话:65576。
教务处/学科建设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