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务[2020]28号
各教学单位: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截止目前,学校先后签约了近20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为我校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本科人才培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不够,实践基地管理不够规范、利用不够充分、闲置率较高,实习实践效果不够明显,对基地的考核评价不够完善等。为了切实解决目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切实提高基地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人数和专业特点等,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含虚拟仿真平台建设)规划,基地数量上要求每个本科专业具有不少于两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基地规模上要求实践教学基地接纳学生数不少于相应专业学生最多分批数下的数量,基地功能上要求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方面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卓越计划专业、工程认证立项建设专业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四个,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专业,应按照40-50人/基地的标准建设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各教学单位既可以建设有特色的专业性实践教学基地,也可以建设兼顾多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学形式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在保障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基地管理,强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制度建设,提升实践基地质量和实效。
二、积极开展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核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时效性,准确掌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情况以及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梳理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确保协议有效期至少到2020年12月31日以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后,应及时悬挂“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将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后上交教务处备案,备案时报送的材料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习指导书,双方共同制定的实习任务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服务专业、可开项目、容纳学生、生活保障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工作简历、业绩、推荐聘任职称等)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部、中心)管理为主的体制。 “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多专业教学需要的联合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由学校出面签订协议,其它由学院(部、中心)出面签订协议。
三、建设一批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各教学单位要从已签约且维护、使用良好的实践基地中开展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除外国语学院、数能学院外,其他二级学院应建设不少于两个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给予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
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实践基地建设满一年以上,并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3年及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实践基地使用率高,能稳定持续接纳学生实习实践。人均实习时间不少于14天且实习人数不少于10人,或年均接纳140以上人次学生;
3、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度规范;
4、有一批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5、 原则上位于学校附近。
四、认真做好校外教学实习的建档工作
校外教学实习档案是审核评估专家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档案建设与管理。建档内容包括学院成立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文件、教学基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各教学基地情况简介、合作协议书、专业实习年度工作计划、实习基地对学生的评价与建议及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各教学单位应注意留存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如:院(部、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实践教学大纲、学期(学年)实践教学安排或计划、实践教学任务书和指导书、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基地对学生的评价与建议及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影像)材料等
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
1、切实加强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吸收各教研室、实践中心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等共同参与,确保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完成。
2、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功能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依托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充分挖掘基地潜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产学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校外实习基地和人员相对稳定,确保预期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定期召开校外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增进感情,探讨实践教学基地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相关工作安排
1、新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提交《新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1)1份;《与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合作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复印件1份;
2、申报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应提交《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2)1份;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3、上述第1项工作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上述第2项工作在2020年4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第1、2两项工作的相关纸质材料请于开展实体教学阶段后的第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学大楼 8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3月28日
附件一、新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二、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