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2〕 124 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对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要求,推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院教务[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开展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料汇编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核查工作
安排专人核查各实践教学基地运行、协议签署情况、标牌和备案材料等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数量上要求每个专业建设不少于3个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其中衡阳市内1个),规模上要求接纳学生数不少于专业学生最多分批数下的数量,功能上要求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方面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卓越计划专业、工程认证立项建设专业等,要求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四个,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专业,应按照40-50人/基地的标准建设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
(2)各二级学院应遴选2个(其中衡阳市内1个)以上的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进行建设。
三、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档工作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档案是审核评估专家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相关档案建设与管理。建档内容包括各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简介、合作协议书、管理责任人及学生实习(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1日前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料按(附件一:实践教学基地汇编模板,附件二: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的格式进行填报,形成电子档资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伍伟 邮箱48913853@qq.com)
教务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