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4】19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进一步加强我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校公共选修课教学数量与质量,丰富学校课程资源,根据《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湖工教〔2021〕57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校内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要求
1.申报开设的校内公共艺术类选修课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审美趣味、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为出发点,充分蕴含课程思政元素,注重课程的育人效果;
2.课程涵盖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曲戏剧等类别;
3.鼓励教师采用混合式教学方式开展教学,线下教学部分应以现场实践为主,且不得低于总课时的60%;
4.课程考核应以展演、作品提交、训练成果展示、汇报等方式进行;
5.教学文件齐备,教学设计符合课程教育规律;
6.每门课程计1学分,原则上安排16课时。大学生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礼仪队等大学生艺术团训练实践课程可安排不超过32课时,超出16课时的部分计入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二、开课资格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具有开设课程的学科专业背景。
三、工作流程
1.本次申报开设的校内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经由个人申请,填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校内公共艺术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附件2),编写课程大纲(附件3),申请表于9月27日前交至校团委美育教研室。
已经开设的公共艺术选修课,如课程大纲没有修订,任课教师仅需填写开设申请表。
2.校团委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报教务处复审。
3.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斌,电话:17872698685(68601) 办公室:42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校团委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