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4】200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秋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对象:2024年新进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及其他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要求已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体检及普通话测试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体格检查:要求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10月14日前到本人任教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进行申请报名,申请思想政治教育或心理学专业的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申请报名,填写《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并加入QQ群:325509198,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在群中公布。各教学院部于10月17日16:00前将花名册纸质稿经学院盖章、院长签字交至教学大楼教师发展中心812室,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肖老师62021,谭老师65965。
申请人须在10月21日—11月1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大小在19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在机构信息页,申请任教学科选最接近的。工作单位填“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现从事职业填“教师”。
(2)在思想品德一栏中,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电话:0734-3452026;邮编:421002。
(3)信息录入完成后,系统会显示网报成功,即可将生成的申请表打印,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校内初核及公示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所在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学校统一于10月24日—10月28日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体检
申请人于10月11日前自行携带体检表、身份证、照片到南华医院(原四一五)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4.面试试讲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试讲。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和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的,提供教评中心出具的近2年内的教学评价等级。聘任在“辅导员”岗位的,如近2年内有任课经历,提供教评中心出具的近2年内的教学评价等级;如无任课经历,提供由所在单位针对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评价等级,该类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聘用合同书,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合同截止有效日期秋季批次须在2024年12月30日之后;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依顺序用文件夹夹好(相关证件原件除外),须按《湖南省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附件5)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附件6),交至本人学科专业归属的教学院部,由教学院部统一于10月23日16:00前送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大楼812室)。用档案袋装好并贴好封面,档案袋封面用教师资格认定表封面即可。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