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16学时记1学分,其中:实验课低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设课,与理论课一起计算学分;各类集中教学环节一般每周记1学分。学生按照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各专业学生根据本年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可毕业。
(2)绩点是评定学生成绩等级的计算单位。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①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②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③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3)平均学分绩点是各种学习评奖、申请调整专业、免修课程、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重要考核依据。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2、什么是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就是完成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所取得的分值,主要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我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10个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其中至少包含2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具体计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审核部门 |
1.思想道德素质 |
1.1公益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
各二级院(部)、校团委、学生处 |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
校团委 |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
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2.科技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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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科专业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院级 |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教务处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4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举办部门 |
2.2科研创新 |
稿件/
作品发表 |
在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
《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
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
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宣传统战部 |
论文/
作品发表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各二级院(部) |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专利成果 |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
3.身心
素质 |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
文艺竞赛 |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
校团委 |
体育竞赛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训练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
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3.2专业社团 |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
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校团委 |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
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4.职业
素质 |
4.1资格证书 |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4.2课外阅读 |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5.创新创业能力 |
5.1创新性
学习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
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5学分 |
教务处 |
参与成员 |
2学分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3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5.2创业
实践项目 |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6.其它项目 |
其它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
举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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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学习过程中对学分有什么要求?
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习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如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学校将根据学籍和学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每学期开学补考后,累计未及格课程(包括不及格课程和培养方案中应修而未修课程,不含补考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3及以上者,给予一次学业预警,1/2及以上者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留级),2/3及以上者作退学处理;凡补考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累计学分达30学分以上者,专升本学生本科期间补考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累计学分达20学分以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