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计划,现将我校期末考试集中阅卷工作通知如下:
一、阅卷时间及试卷领取:
我校酃湖校区定于2015年7月12日至17日集中阅卷,南校区定于2015年7月14日至19日集中阅卷,期末考试试卷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16点到酃湖校区4号楼4211教室,南校区T2教室领取(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考试试卷13日下午16点前领取),考试试卷不得在集体阅卷之前把考试试卷单独领走批改。
二、阅卷要求及地点安排:
1、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具体要求为:
(1)所有试卷须密封后再阅卷。试卷的密封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将试卷按行政班汇总后,沿答卷(试卷)上“密封线”钉牢,并在钉(线)位置粘贴密封条,加盖院(部)公章。阅卷评分过程中应保证密封条的完好,不得随意启开封条。整本试卷阅完后方能启封登成绩。
(2)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3)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需在每一份答卷上评卷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
(4)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5)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6)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7)请各学院严格遵守集中阅卷的要求,阅卷期间由各教学院部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严禁在集中阅卷期间将考试试卷带出指定阅卷地点,阅卷地点门锁钥匙由各教学院部领取后统一保管,2015年7月19日前交教务处2201办公室,集中阅卷期间教务处、教评中心将组织人员对集中阅卷情况进行检查。
2、各教学院部集中阅卷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4号楼4211教室
安全于环境工程学院:4号楼4309教室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号楼2612教室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6号楼6106教室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3号楼3312教室
外国语学院:1号楼1506教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1号楼1406教室
数理教学部:1号楼1505教室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2号楼2113教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南校区T1教室
教务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