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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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2-19 打印本页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衡人才办通〔201942 号)要求和《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7号)精神,开展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类别

(一)企(事)业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双创示范基地等。

(二)公共研发平台。主要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综合实力排名世界 500 强企业或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院、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平台条件

(一)全校现有的、经市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批准的平台;

(二)企业创新平台依托的企业须是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且依托企业运转正常,无不良记录;

(三)企(事)业创新平台运营或合作须满 3 年,公共研发平台运营须满 1 年。

三、申报具体要求

1.请申报该支持计划的平台填报《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

2.请各申报平台于2020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至学科建设中心606办公室,由学科建设中心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送交材料,原件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将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3.此次申报列入了支持计划的平台将获得经费支持,请各平台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4.其他未竟事宜,联系学科建设中心龚文婷(短码63360)。

学科建设中心

20191219

附件1: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表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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