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我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现就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对于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7月)
1、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20)》(附件1)和工作联系函(单独送达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联系函的回复材料,相关学院要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和《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3)于2020年7月16日报送学科建设中心606室。
2、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6),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6),并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中心。
4.学校总结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我校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整改情况),于8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三)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8-9月)
1.学科中心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到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现场隐患图片资料。
2.学校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通报,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领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学校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
4.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现场检查程序为:听取学校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0-11月)
主管单位对我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现象,主管单位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毛兰(62816)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学科建设中心
2020年7月8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20)》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3.《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6.《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安全隐患台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