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重大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工作和
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我校将组织重大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和科研设施仪器双向补贴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校各二级学院(研究院)2019年度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的整体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大型科研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学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本次评价考核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请按照自评报告提纲(附件3)的要求,于2020年10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学科建设中心6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请随同发送服务收入清单、服务合同、收费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的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
(一)补贴比例
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下的按 30%的比例补贴,超过 5 万元的部分按 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 新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为 10 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利用了共享平台上科研设备仪器进行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创业团队(个人),认真阅读附件2,并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平台”进行备案,并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中心毛兰, 短码62816。
学科建设中心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3: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4:双向补贴无纸化申报功能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