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摘要 作者 来源 栏目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

国际合作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 您现在的位置: 学校首页 > 合作交流 > 国际合作 > 正文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200人,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95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我省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重点选派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留学人员。 鼓励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申请科研团队派出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正式在编教师均可以申报。(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外语水平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个人水平的WSK/TOFEL/IELTS等外语成绩证明(雅思6.5分,托福95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由于2016年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缩短至半年到一年,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教师请提前安排外语培训,或提前获取相关资格证书,避免出现因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而无法派出的情况。

    3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6113)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6113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凡外语不合格并需参加广外语言培训者请于201615日前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邀请信

    所有项目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规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三)留学资格有效期

     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1231日;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其中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2份、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4份(均含原件1份),申请材料的准备应严格按照各具体项目材料要求进行整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务必做到书写工整、规范,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请于20161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学楼1017);地方合作项目请于20164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获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被录取后,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内容外,学校还提供以下主要资助: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费、住宿费、学校往返培训地旅差费(两次)、签证旅差费(一次)、公证费、健康检疫费、出(归)国国内段旅差费。

 

七、派出与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咨询和材料递交地点

    1.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电话:3452399,地址:酃湖校区教学楼1017,联系人:彭艳(67278)。  

    2.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即日起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20174,联系人:刘颖、王红冰 

    请各部门、各单位动员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