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和智慧,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和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荣誉体系”施行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有序。不同荣誉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香港正版资料图库1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含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 荣誉类型
第四条 综合类
1.优秀教育工作者
授予对象为“三全育人”业绩突出的在岗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10名。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2.师德楷模
评选对象为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岗教师(含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每次评选10名。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3.立德树人成就奖
为综合类最高奖项。授予对象为在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每次不超过3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学类
1.教学新秀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5-10名。由教务处、教评中心组织实施。
2.教学标兵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10名。由教务处、教评中心组织实施。
3.教学名师
评选对象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高校教龄20年以上的在岗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1-2名。由教务处、教评中心、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4.优秀教学团队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科技类
1.科技创新标兵
评选对象为科技创新业绩突出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为5-10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2.社会服务标兵
评选对象为社会服务业绩突出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为5-10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3.平台建设标兵
评选对象为在学校申报平台及在平台运行中贡献突出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2-4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4.卓越科研团队
评选对象为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2-3个。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工类
1.模范辅导员
评选对象为在岗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比例为全体辅导员人数的6%。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2.最美辅导员
评选对象为在岗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从模范辅导员中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名。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为在岗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比例为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4.最美班主任
评选对象为在岗班主任,从优秀班主任中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比例为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建类
1.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对象为党员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根据名额比例推荐评选产生,比例为全体教工党员的8-10%。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2.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在岗党务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根据名额比例推荐评选产生,比例为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8%左右。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对象为党建工作突出的党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4.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5-10名。由宣传部组织实施。
5.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的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其他类
1.五一劳动奖
授予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一线教职工。一般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2.三八红旗手
授予在不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创新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女教职工。一般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3.先进工会干部
授予不仅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而且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教职工。一般每一年评选一次,每个分工会按照会员人数比例推荐1-2名。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4.学校研究决定应给予荣誉和奖励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